羊子稅是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為解決八路軍冬裝所需羊毛,於1940年至1942年間對農戶出售羊毛皮所得收入徵收的稅。規定農戶飼養牡羊每隻年納稅為羊毛4兩,黑羊減半徵收,羔羊免徵; 於每年11月底一次交納,由農戶自報,鄉政府調查核 實後確定徵收額。不交實物者按牡羊毛每斤折征現金3元。黑羊毛每斤折征現金2元。 1941年修訂徵收辦法,分春秋兩季徵收羊毛,綿羊4兩、山羊2兩; 以市價折征現金者,綿羊每隻徵稅8角,山羊減半。每百隻羊固定扣除20隻羔羊,實征80隻。為減輕人民負擔發展邊區畜牧業、1942年起停徵。
簡介,稅率,
簡介
陝甘寧邊區政府為解決八路軍冬裝所迎頌詢需羊毛,對農協挨拘戶出售羊毛皮所得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稅率
1940年10月邊區政府制定徵收辦法,規定當年秋季開徵。牡羊每隻納戲棄稅羊毛4兩,黑羊減半,羔羊免徵;不繳實物者,按牡羊毛每巴滲墓斤3元,黑羊毛每斤2元折繳現金。地腳歸1941年修訂徵收辦法,分春秋兩季徵收羊毛,綿羊4兩,山羊2兩;以市價悼應仔趨折金徵收者,綿羊每隻8角,山羊減半。
羊子稅於1942年停徵。催備舟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