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歷史
於2009年2月,警隊為了提高拘留及羈押的管理的專業性,逐成立拘留管理及羈押特別職務小隊,全面審視警隊拘留羈押管理政策,包括修訂和引進新程式,提高人員對保護被羈留人士的人權以及對被羈留人士的責任認知。此外,羈留設施更新工程完成以後,可以提供一個更安全及更衛生的工作環境予負責羈押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
為了推展上述改善計畫,於2011年1月,警隊成立羈留改善計畫督導委員會,成員來自支援部、策劃及發展部、五個陸上總區及建築署。委員會負責就各總區的行動需要,安排警署工程的優先次序,按階段進行工程和監測進展情況。羈留設施改善計畫將於同年2月開始分為5個階段展開,為到32所警署拘留室及新屋嶺羈留中心進行翻新工程,並於同年年底完成。項目計畫包括提升羈留人士的隱私保障及加強衛生設施,如下:
於羈留室內加裝熱水淋浴設施;
提高羈留室洗手間的牆壁和加裝金屬板加強保障隱私;
在羈留室外安裝電風扇,加強空氣流通;
改善羈留室的沖廁系統,提升衛生環境;
重髹羈留室,於地面加上防滑物料提高安全性,及加裝方向指標,切合宗教人士的需要;
在羈留室安裝告示板,展示被羈留人士權利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