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物權法:所有權與占有》是2019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婉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馬物權法:所有權與占有
- 作者:賈婉婷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定價:6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006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確立財產歸屬和利用秩序的物權法是羅馬法中非常重要的內容,也是羅馬法對現代民法影響深遠的部分之一。體現物權基本精神的“對物之訴”在羅馬建立之初即已存在,後來的法學家們在此基礎上逐漸發展出了古代世界發達的個人所有權理論、占有制度以及促進財富利用的他物權制度。羅馬物權法內容複雜、體系龐大,其中很具基礎地位的就是所有權和占有制度。本書即以這兩大制度為主要內容,在對羅馬法相關原始文獻和各種理論學說進行較為全面的介紹的基礎上,對這兩種制度的產生過程、在不同歷史階段經歷的發展變化、制度的具體內容以及在法律上的保護等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儘可能還原出它們的歷史原貌,也使今天的法律研習者能夠更加清楚地了解這些制度的“羅馬法基因”。
作者簡介
賈婉婷,女,1980年生,山西大同人,法學博士,畢業於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現為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代表作品有譯著《優士丁尼學說彙纂第四十一卷》、《占有論》、《商法史》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物與物權 1
第一節 羅馬法中的物權 1
第二節 物的概念及劃分 6
一、物的概念 6
二、物的劃分 9
第二章 所有權概述 39
第一節 所有權的概念 39
一、術語問題 40
二、原始文獻中的所有權概念 42
三、後世羅馬法學家的所有權概念 44
四、羅馬法所有權的特徵 46
第二節 所有權的限制 49
一、徵收 50
二、相鄰關係 52
三、基於公共秩序的限制 55
第三節 羅馬法所有權的歷史沿革 58
一、私人所有權的產生 58
二、所有權的發展 61
三、衰落時期的土地所有權 63
第三章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65
第一節 先占 65
一、先占概述 65
二、對幾種無主物的先占 67
第二節 發現埋藏物 70
一、埋藏物 70
二、發現行為 72
三、權利取得 73
第三節 添附 75
一、動產對動產的添附 76
二、動產與不動產的添附 79
三、不動產對不動產的添附 81
第四節 加工 84
一、概述 84
二、加工物的歸屬 85
第五節 交付 87
一、作為所有權取得方式的交付 87
二、交付的構成要件 88
三、交付行為的性質 97
四、後古典法時期的交付與所有權轉移 100
第六節 要式買賣 106
一、要式買賣的概念 106
二、要式買賣的過程 108
三、要式買賣的效力 110
第七節 擬訴棄權 112
第八節 時效取得 114
一、早期市民法中的時效取得 116
二、古典法時期的時效取得 118
三、長期時效取得與最長時效取得 131
四、優士丁尼的改革 133
第四章 共 有 135
第一節 共有概述 135
第二節 共有關係 139
一、共有人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和處分 139
二、禁止權 142
三、增添權 144
第三節 共有之訴 148
一、針對第三人的共有之訴 148
二、共有人之間的訴訟 150
第五章 所有權的保護 157
第一節 所有物返還之訴 157
一、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158
二、訴訟效力 163
第二節 排除妨害之訴 169
第三節 善意占有之訴 171
一、本訴的概念 171
二、本訴的效力 173
第四節 潛在損害保證與新施工告令 175
一、潛在損害保證 176
二、新施工告令 180
第六章 占有的概念與性質 184
第一節 占有的概念 184
一、占有的定義 184
二、占有的構成要件 186
第二節 占有的起源 194
一、對公地的占有 194
二、占有(Possessio)與使用(Usus) 199
第三節 占有的性質 201
一、前古典法與早期古典法 203
二、古典法後期與後古典法時期 206
第七章 占有的主體和客體 209
第一節 占有的主體 209
一、占有主體的一般要件 209
二、特殊的占有主體 212
第二節 占有的客體 222
一、占有客體的一般要件 222
二、對權利的占有——準占有 225
第八章 占有的取得、喪失和保持 230
第一節 占有的取得 230
一、通過自己的意思和行為取得占有 230
二、通過他人取得占有 236
第二節 占有的喪失 239
一、概述 239
二、自己保持的占有的喪失 240
三、通過他人保持的占有的喪失 246
第三節 占有的保持 248
一、通過第三人保持占有 248
二、僅憑心素保持占有(ritenere animo possessionem) 251
第九章 占有的令狀保護 255
第一節 令狀保護概述 255
第二節 占有令狀的類型 257
一、現狀占有令狀(interdictum uti possidetis) 258
二、優者占有令狀(interdictum utrubi) 263
三、制止暴力剝奪令狀(interdictum de vi) 265
四、制止武力剝奪令狀(interdictum de vi armata)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