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聲武,中共黨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畢業,法學碩士,國家一級法官。[1] 1987年大學畢業後,先後在廣州市芳村區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任職。2005年辭去公職,從事法律服務和資本運作,開辦律師事務所、投資公司,並擔任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作為專家型刑事法官和辭職後的刑法學者,其先後提出對刑法社會價值再思考、主張少用慎用死刑並最終取消死刑、擴大罰金刑而減少自由刑(牢獄)的適用使刑罰的社會價值最大化、大幅適用緩刑以體現恩威並濟從而使人們由對法律的懼怕轉化為敬畏等等,其著述和觀點在刑法學界和司法界頗有影響,很多著述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被吸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
- 出生地:廣東省普寧市
- 出生日期:1964年
- 職業:法官、律師,一級法官
- 信仰:共產黨
- 性別:男
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工作縮影,刑辨團隊,山水之間,
教育背景
1987年— 畢業於汕頭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7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培訓班接受刑法和刑訴法培訓;
2003年— 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職),獲法學碩士學位;
羅聲武在中國人民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右圖為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袁衛為羅聲武頒發碩士證書併合影。
工作經歷
1987年—1995年,任廣州市芳村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
1995年—2003年,任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庭副庭長、房產庭副庭長;
2002年,被評為國家一級法官;
2003年—2005年,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2005年,辭去公職,投資開辦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並任首席顧問;投資開辦深圳市法商衡科技有限公司並出任董事長;擔任深港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
2011年,任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投資合伙人並出任管委會主任、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法商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駿誠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潮人海外經濟促進會法律顧問等職,並擔任國內外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
工作縮影
羅聲武法官審理的“劉某玲故意傷害案”刑事判決書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優秀法律文書,並被收錄到《深圳法院裁判文書精選》。
【評析】
本案是一起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訴案。這份判決書最大的特點是:圍繞雙方爭議的七個焦點夾敘夾議,甄別證據,講明道理。
雙方爭議主要焦點是:自訴人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自訴人為追究侵權人刑事責任,舉證證明自身身體被毆後所受傷害為輕傷;侵權人為免除責任,辯解並舉證證明自訴人傷屬輕微傷。判決書圍繞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及其他爭議問題,歸納了七個焦點,逐一進行評判,如焦點六用比較多的筆墨闡明和論證了採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鑑定結論的理由,展現了法官運用邏輯推理認定法律事實,採納與不採納相關證據的認證的心證過程,最後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
全文結構嚴謹,邏輯縝密,文字精煉,行文流暢,觀點鮮明,說理充分。法官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和文字功夫,令人嘆服!
羅聲武於2001年審理的“小保姆以怨報德判刑兩年半”案件
本報訊 (記者程李)如花似玉的小保姆竟置僱主的百般恩情不顧,趁主人出差之機,私攜13.5萬元巨款與男友謝某“人間蒸發”。為讓事情水落石出,9年來,善良僱主四處苦尋。這起發生在小保姆張聰麗與僱主石女士之間的訴訟案,跌宕起伏,幾經周折。昨天,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保姆張聰麗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2萬元,並責令退賠侵占款項12.58萬元。
刑辨團隊
深圳律師服務網刑辯委員會是由刑法專家、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和刑事辯護工作的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羅聲武親自組織、訓練並監督運行的刑事辯護專業團隊。該團隊成立於2005年,現有常任律師5名、後備律師7名。團隊主要力量由長期從事刑事偵查、檢控、審判工作後進入法律服務領域的律師組成,擁有可以為當事人最大限度謀求權益所需的資源和獨特高效的運作模式,具有高水準的單兵作業技巧和行內矚目的團隊戰鬥力。
案情分析會
山水之間
羅聲武是高爾夫業餘愛好者,任深圳市山水高爾夫球隊秘書長(球隊主要由深圳市公、檢、法、司高球業餘愛好者組成),以球會友,高朋滿座,曾獲全國業餘比賽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