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程殺人案

羅程殺人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程殺人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羅程
  • 出處:《通鑑》《唐律疏議》卷十七
案件詳情
唐宣宗朝有樂工名羅程,善彈琵琶,自武宗朝便得寵。宣宗通曉音律,對羅程尤加寵幸。羅程恃其恩寵,行事多橫暴。大中十一年(公元857年)二月,因有人以小事得罪了他,便將其人殺死。京兆府將羅程捕獲,關押在奉府獄中,將依法治其罪。按唐律:故意殺人行,處斬。羅程畜意殺人,論罪當死。諸樂工欲為他求情,知宣宗將至後苑聽樂,樂工們乃虛設羅程的座位,放上他的琵琶。待宣宗至,眾樂工羅拜於庭,且哭泣。宣宗問其故,眾人答道:“羅程負陛下萬死,然臣等惜其天下絕藝,不復得奉宴遊矣!”宣宗道:“汝曹所借者,羅程之藝,朕所惜者,高祖、太宗之法。”遂命京兆府依律將羅程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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