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農業農村局

羅甸縣農業農村局

羅甸縣農業農村局是羅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人民街農業農村局大樓 
  • 主管部門:羅甸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中共羅甸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其日常事務,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相關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制定“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了解並及時反映“三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對“三農”工作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對涉農財稅、價格、收儲等提出建議。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完成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落實省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項目申報及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發展總體布局,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落實農村信貸、財政補貼政策,綜合運用經濟調節手段調控市場,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有關工作。
(八)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組織開展現代高效農業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指導鄉鎮農業園區各項建設任務。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上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及執業獸醫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畜禽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畜禽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畜禽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相關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相關疫情,並組織疫情撲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系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農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農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指導農機技術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業技術職稱評定的管理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的工作。承擔綜合協調、信息、政務、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效能建設、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健康、議案提案辦理、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局機關所屬的車輛進行管理、使用、維修、安全、駕駛員培訓等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等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事項;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案和提案議案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農業產業規劃建設股。
負責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指導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起草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基本農田建設工作、土地整治等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並對建設的專項資金提出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負責對農業項目、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統籌指導,負責項目編制、規劃、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對比試驗等農村改革任務,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三變”改革等改革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調度工作,定期分析農業農村經濟動態;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現代高效農業園區相關工作,牽頭和協調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年度建設計畫、擬定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的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負責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助完成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計畫財務股。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資金(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跟蹤檢查並反饋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專項資金內審;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日常辦理、各種績效獎勵性工資發放等業務;負責相關內部審計工作;貫徹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
(四)農村和社會事務管理股。
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土地承包管理,農村資產管理,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農村經濟體系管理,農經政策宣傳;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農業廢棄物處理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提出縣級農業機械化發展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辦法;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項目申報及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農業信息平台的建設與信息整合,農業信息和農產品市場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處理、發布;負責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資流通、價格及相關政策諮詢服務;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展覽推介活動;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開展農產品市場和農業信息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行業建設與管理;研究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命名、管理等有關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農業數據統計、監測、調度管理;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責任;負責上級指定的農業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監督及評鑑;承擔各級政府指定的農產品質量監督考核檢驗;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質量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種植業管理股。
擬定種植業發展計畫、工作重點;組織實施種植業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監督管理農作物種苗、種子的引進、生產和套用;承擔農情信息調度;負責農業產業發展的情況預測和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體系建設;組織種植業的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七)養殖業管理股。
負責起草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養殖環節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起草畜牧業綜合性檔案,協調畜牧、漁業等各項工作;承擔相關產業的調研,承擔畜牧業生產統計及形勢分析;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提出畜牧業、漁業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畜牧行業、漁業等標準、技術規範及相關培訓工作;引導畜禽及水產品加工及流通;負責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組織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區)制度;負責起草獸醫、醫政、藥政、防疫、檢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全縣畜禽屠宰;組織起草獸醫行業綜合性檔案,協調獸醫各項工作;承擔相關產業的調研;承擔疫病監測統計及形勢分析;負責引導、協調和發展獸醫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獸醫行業結構調整;提出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負責編制獸醫醫政、藥政、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聯繫基層相關機構的建設、管理;負責編制獸醫項目以及申報、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措施的落實;負責動物疫情監測,提出預警和相應措施;負責動物防疫和檢疫各項工作的管理;組織制定動物疫病防控規劃、措施及相關培訓工作。
(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及群團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縣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負責單位的推先選優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楊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