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甸縣民政局

羅甸縣民政局

羅甸縣民政局內設4個股(室),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2個,股級事業單位9個(其中婚姻家庭服務中心為自收自支的股級事業單位)。行政編制8人,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單位編制49人。在編在冊行政人員11人(含行政工勤人員2人),事業單位人員19人(其中:婚姻家庭服務中心2人,2012年新進大學生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甸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斛興路民政大樓 
  • 性質:民政局
  • 地點:羅甸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縣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社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城鎮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設施,培養社區建設典型,促進社區建設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社區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等事務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聯檢工作以及縣內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七)按照婚姻登記的政策法規,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全縣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內的殯儀館、公墓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一)負責縣域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及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依據兒童收養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收養兒童的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使用。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社會捐助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縣民政局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將縣民政局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3.將縣民政局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將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縣減災中心調整由縣應急管理局管理。
4.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5.將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二十)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承辦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負責安全保衛、衛生工作;督促檢查任務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開展民政方面調研活動;負責財務、內部審計、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公文、後勤、行政管理、接待、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負責行政爭議調處和應訴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負責數據的核實、統計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外事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群團、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日常監管工作,提供民政管理方面違法行為發生時的相關證據資料並辦理移交手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數據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放管服”有關工作。
(二)基層政權與社會事務股。
負責落實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等有關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政務、村務公開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排查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以及鄉(鎮、街道)以下行政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更名、註銷和行政區域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鄉(鎮、街道)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勘界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調處縣際之間邊界爭議;負責行政區域界線聯檢上報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宣傳;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居家養老、農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養護院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三)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社會救助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綜合性指導意見;組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負責擬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難民眾臨時救助、住房困難民眾救助、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麻風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實施辦法;承擔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審定、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和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信息的比對、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關於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加強麻風病監測與防治,提供麻風病有關政策諮詢;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駱曙光

地址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羅甸縣斛興路民政大樓
羅甸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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