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民政局是羅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民政局
- 性質:民政局
- 地區:羅源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1號)和《中共羅源縣委、羅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羅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委〔2012〕2號),設立羅源縣民政局(加掛“羅源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三)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八)負責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九)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協調督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按規定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林書騰,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籍貫福建羅源,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84年9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周在榮,男,漢族,1961年11出生,籍貫福建羅源,中共黨員,高中學歷,1992年5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黨支部書記,負責黨建工作,分管殯葬改革工作、負責縣殯葬管理所工作。
鄧書貴,男,漢族,1956年10月出生,籍貫福建羅源,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79年11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正科級幹部,分管優撫安置、軍休、福利中心(光榮院)、收養登記、烈士陵園、辦公室、安全生產、區劃地名和勘界工作。
周建華,男,漢族,1966年12月出生分,籍貫福建長樂,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85年2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募捐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建設、局掛點村幫扶、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計畫工作。
張壽欽,男,漢族,1959年4月出生,籍貫福建羅源,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80年12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紀檢員,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提案受理聯繫、政務公開及本局監督欄公開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社團登記、民辦非企業登記工作,分管婚姻登記工作。
尤玲,女,漢族,1976年9月出生,籍貫福建羅源,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95年8月入伍,現任羅源縣民政局副主任科員,負責宣傳信息工作、福利企業生產、局機關幹部學習及婦女工作,並協助周在榮書記搞好黨建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源縣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報導、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參與起草全縣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工作計畫;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系統的基建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契約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基層政權建設科(社區地名科)
依法對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承辦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縣區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擬訂我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活動。
(三)救災救助科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縣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相關政策、標準;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三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醫療救助工作;承辦全縣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五保供養等相關縣級補助資金分配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各項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低保對象的住房、教育、司法、就業等專項救助。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我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調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民政福利單位供養的“三無”老人、孤殘兒童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負責組織實施福利專項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六)老區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區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反映並幫助解決老區民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副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