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審計局

羅源縣審計局是羅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審計局
  • 地點:羅源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羅源縣審計局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的建議。
(三)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四)根據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縣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工作意見,編報審計項目計畫。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縣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縣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縣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7、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9、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縣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向縣政府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八)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羅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一)負責審計幹部教育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工作;受理審計舉報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1、陳玉琴(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計制度、規章制度的審定;召集並主持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審計業務會議;內設機構的設定及人員調配、分工和獎懲;管理本局財務;審批機關各項經費開支和檔案;做好內部管理工作,搞好機關廉政建設及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2、倪清泉(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工作,負責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企業審計科、指導檢查內部審計工作和扶貧掛點工作。抓好所分管科室的各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檢查,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
3、吳飛(紀檢員):協助局長開展工作,負責分管綜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和紀檢監察工作。抓好所分管科室的各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檢查,保質保量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起草、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和局機關行政公文、簡報及工作總結;負責檔案收發、列印和立卷,文書審計檔案管理、保密、保衛、信訪;負責對全縣審計業務工作、審計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以及工作經驗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統計和歸納總結;負責全縣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的管理,研究編制中遠期審計業務工作規劃,研究擬定審計項目計畫管理辦法和審計業務考核辦法並組織全縣審計執法檢查和審計項目質量管理以及審計法規審理;組織協調局機關審計事項的審理工作;組織全縣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覆核局機關各業務科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審計事業費及局機關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建與群團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負責對鄉(鎮)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財政資金、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的收支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的審計;負責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級財稅部門及其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項目、地方政府利用外債使用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以及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縣直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環保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對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團管理的農村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四)企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對縣級工業、交通、國內外貿易、旅遊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和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工交、國內外貿易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外經外貿企業、縣級外債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單列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審計以及對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所屬審計對象的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對縣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縣計畫、建設、國土資源、房管、人防等部門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縣級房地產行業、建材行業、施工企業、城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縣級所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