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制訂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協調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交通局
- 所在地:羅源縣
- 部門:交通局
- 性質:機關
- 內設機構:5個職能科
-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等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羅源縣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根據全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三)行使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職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行使全縣公路、運輸場站、港口、航道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
(四)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五)培育和管理全縣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縣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使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組織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船舶和渡口渡船及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生產船舶)及水上交通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對全縣公路、水路非法營運行政處罰。
(九)組織編制科技發展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根據全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三)行使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職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行使全縣公路、運輸場站、港口、航道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
(四)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五)培育和管理全縣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縣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使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七)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組織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船舶和渡口渡船及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生產船舶)及水上交通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對全縣公路、水路非法營運行政處罰。
(九)組織編制科技發展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各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林知春(局長):主持交通局行政全面工作。
陳桂清(黨總支書記、副局長):主持交通局黨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縣鄉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以及交通戰備、港口碼頭建設和汽車站籌建工作,分管局計畫建設科、路政管理科,協調指導局屬企業工作。
李健(副局長、運管所長):主持運輸管理所(地方海事處)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交通規費徵收、溝通運輸安全、運管部門行風建設以及城區綜合治理工作。
林培森(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效能、政務公開、法制建設以及信訪、老幹部、計生、創衛和汽車站籌建等工作,協助抓好精神文明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林信術(紀檢員):負責交通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治理公路水路“三亂“,負責疏港公路建設工作。
主任科員(辛示義):協助縣鄉公路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縣交通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檔案;負責行業立法的規劃、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建群團工作;負責落實知識分子、專業技術職稱、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的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管理,配合從事全縣交通行業工種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二)計畫建設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工作;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負責檢查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技術問題,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交通行業監理單位以及交通建設市場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單位資信登記;管理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公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管理和監理辦法;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科學技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組織編制企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企業、事業會計決算;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外匯、信貸、稅收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基金的籌集;負責對局屬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行為的調查、報告和處理。
(四)運輸管理安全監督科
行使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對全縣公路、水路非法營運行政處罰,配合擬定運價政策;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負責涉外運輸管理;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局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歸口管理交通行業交通安全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指導運輸管理所做好水上安全工作。
(五)公路路政管理科
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路路政隊伍建設;指導公路路政管理所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檔案;負責行業立法的規劃、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和指導交通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普法"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建群團工作;負責落實知識分子、專業技術職稱、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的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社會團體管理,配合從事全縣交通行業工種人員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二)計畫建設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工作;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負責檢查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技術問題,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交通行業監理單位以及交通建設市場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單位資信登記;管理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開展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公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管理和監理辦法;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科學技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組織編制企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企業、事業會計決算;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外匯、信貸、稅收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基金的籌集;負責對局屬單位的審計;負責對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行為的調查、報告和處理。
(四)運輸管理安全監督科
行使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對全縣公路、水路非法營運行政處罰,配合擬定運價政策;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負責涉外運輸管理;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局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歸口管理交通行業交通安全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指導運輸管理所做好水上安全工作。
(五)公路路政管理科
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主管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路路政隊伍建設;指導公路路政管理所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