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位於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28號羅湖商務中心23樓。是根據《關於<深圳市羅湖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深編(2011123號)設立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為:
(一)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
(二)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
(三)指揮協調對綜合性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治督辦。
(四)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五)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特種作業人員、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註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六)指導、督促、協調下級執法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下級執法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抽查。
(七)督促全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
(八)組織開展全區一般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抽查各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並負責強制執行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含成品油)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處罰,並負責強制執行工作;
(十)依法加入事故調查組,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中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十一)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
(十二)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及監控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話、來訪、電子郵件等方式反映的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等信訪事項。
(十四)處理國家、省、市、區政府等上級部門發來的相關緊急指示和來電、來函,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組織聯絡及相關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案件的審理工作。
(十六)負責對全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依法取得相關安全資質、資格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組織危險化學品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相關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九) 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