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等級評分法

羅氏等級評分法

羅氏等級評分法是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斯托鮑夫提出的。

他對一國投資環境的一些主要因素,按對投資者重要性大小,確定不同的評分標準,再按各種因素對投資者的利害程度,確定具體評分等級,然後將分數相加,作為對該國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氏等級評分法
  • 特色: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數量化內容
  • 提出者:羅伯特·斯托鮑夫
  • 定義:投資環境的總體評價
  • 相關因素:資本抽回
  • 不足因素:政治穩定性
評分表,不足之處,

評分表

序號 投資環境因素 評分

資本抽回(Capital Repatriation)
0~12分

無限制
12

有時間上的限制
8

對資本有限制
6

對資本和紅利有限制
4

限制繁多
2

禁止資金抽回
0

外商股權(Foreign Ownership Allowed)
0~12分

準許並歡迎全部外資股權
12

準許全部外資股權但不歡迎
10

準許外資占大部分股權
8

外資最多不得超過半數股權
6

只準外資占小部分股權
4

外資不得超過股權的三層
2

不準外資控制任何股權
0

對外商的歧視和管制程度(Discrimination and Controls)
0~12分

外商與本國企業一視同仁
12

對外商略有限制但無管制
10

對外商有少許管制
8

對外商有限制並有管制
6

對外商有限制並嚴加管制
4

對外商嚴加限制並嚴加管制
2

對外商禁止投資
0

貨幣穩定性(Currency Stability)
4~20分

完全自由兌換
20

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
18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至40%之間
14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40%至100%之間
8

黑市與官價差距在100%以上
4

政治穩定性(Political Stability)
0~12分

長期穩定
12

穩定但因人而治
10

內部分裂但政府掌權
8

國內外有強大的反對力量
4

有政變和動盪的可能
2

不穩定,政變和動盪極可能
0

給予關稅保護的意願(Willingness to Grant Tariff Protection)
2~8分

給予充分保護
8

給予相當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6

給予少許保護但以新工業為主
4

很少或不予保護
2

當地資金的可供程度(Availability of Local Capital)
0~10分

成熟的資本市場,有公開的證券交易所
10

少許當地資本,有投機性的證券交易所
8

當地資本有限,外來資本(世界銀行貸款等)不多
6

短期資本極其有限
4

資本管制很嚴
2

高度的資本外流
0

近五年的通貨膨脹率(Annual Inflation)
2~14分

小於1%
14

1%~3%
12

3%~7%
10

7%~10%
8

10%~15%
6

15%~35%
4

35%以上
2
總計
8~100分
從表中可以看出,羅伯特選取的因素都是對投資環境有直接影響的,為投資決策者最關心的因素。同時,它們又都有較為具體的內容,評價時所需的資料易於取得,又易於比較。在對具體環境的評價上,採用了簡單累加計分的方法,使定性分析具有了一定的數量化內容,同時又不需要高深的數量知識,簡便易行,一般的投資者都可以採用。在各項因素的分值確定上,他採取了區別對待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不同因素對投資環境作用的差異,反映了投資者對投資環境的一般看法。

不足之處

等級評分法由於具有定量分析和對作用程度不同因素的逐項分析,所以深受投資者的歡迎,是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投資環境評價方法。
但其具體的評分內容和標準仍有不夠完善之處。例如,在許多投資者看來,一國的政治穩定性為至關重要的因素,但該項僅被給予了12分的權重,而外匯黑市與官價差距小於10%的(有黑市存在就說明存在著外匯管制)卻給予了18分的權重。該方法對於所得稅率的高低、基礎設施的好壞等重要因素,在評分時不予考慮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在具體的實際運用中,我們可以借鑑其基本做法,然後對具體的評分標準和應計分的因素加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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