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建英,清流龍津鎮城南村原出納,因貪污征地補償款9.3萬餘元,羅建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清流龍津鎮城南村原出納
違紀通報
清流龍津鎮城南村原黨支部書記湯瑞華夥同原村主任曹紅祥、原出納羅建英等人,貪污征地補償款9.3萬餘元;湯瑞華、曹紅祥利用職便,非法占有村集體財產1.2萬元,並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湯瑞華有期徒刑六年,曹紅祥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羅建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羅建英,清流龍津鎮城南村原出納,因貪污征地補償款9.3萬餘元,羅建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