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廷才

羅廷才,男,漢族,1956年12月出生,雲南馬關人,函授本科學歷,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7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

2023年1月29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羅廷才案,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廷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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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5年11月至1976年01月,文山州馬關縣基本路線教育工作隊工作;
1976年01月至1991年12月,部隊服役;
1991年12月至2000年10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紀檢組紀檢員、監察室副主任、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2000年10月至2015年07月,任雲南省紀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組長、審計廳黨組成員;
2015年07月至2016年04月,任雲南省紀委派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組組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6年04月至2017年01月,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
2017年01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1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原巡視員羅廷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9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原巡視員羅廷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廷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徹底蛻變,理想信念完全喪失,沉湎封建迷信,濫用財政資金建設非法宗教場所,頂風組織迷信活動,在民眾中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插手、干預基層選舉,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弄虛作假,損害民眾利益,違規在集體土地上建蓋房屋,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插手、干預財政資金分配;利用職務便利,索要他人財物;超越職權,給公共財產造成巨額損失。
羅廷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廷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3年1月29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羅廷才案,擇期宣判。羅廷才案深刻警示,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教育須臾不可放鬆。
經雲南省紀委監委查明,2013年至2018年,羅廷才利用職務影響,以建設家鄉基礎設施為由,向稅務、財政、國企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申報扶貧助農專項資金總計566萬餘元,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違規在其家鄉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馬關縣古林箐鄉瓢廠村建蓋寺廟並從事違法活動。
經查,自2013年6月起,在沒有報批的情況下,羅廷才私自指使時任瓢廠村村民小組長的何某某、施工老闆洪某某以及多名村民挖山破土,占用集體土地,先是建了寓意“九五至尊”的九層雲海塔,後又擴建了雲海寺,擺放了十三尊佛像,2018年6月正式對社會開放。
其間,羅廷才多次給時任古林箐鄉黨委書記和鄉長的王某某、莊某某等人打招呼,要求把他協調到的資金全都用在雲海寺建設工程上。為推進雲海寺建設,羅廷才於2016年到瓢廠村召開民眾大會,鼓動大家選舉其親信何某某擔任村民小組長,讓本來高票當選村民小組長的孔某某改當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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