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醫療保障局

羅平縣醫療保障局

羅平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羅平縣醫療保障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楊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Luoping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楊玲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長期護理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實施細則。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醫療保障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羅平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衛生健康局、羅平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羅平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民政局、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羅平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羅平縣醫療保障局,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3、與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羅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檔案、保密、督查、宣傳、信訪、代表委員建議提案、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醫保服務視窗作風建設;組織協調醫療保障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的審核、劃撥;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承擔縣本級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籌集工作。
(三)醫藥服務管理和醫藥價格科。擬訂協定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定點協定醫藥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制度、支付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和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待遇保障科和基金監管科。貫徹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政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組織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羅平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羅平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羅平縣醫療保障局局長:楊玲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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