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 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財政局,為羅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財政局
  • 職責調整: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
  • 主要職責:羅平縣財政局擬訂財政發展規劃
  • 內設機構:羅平縣財政局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有關機構的金融協調服務職責。
(三)將高中階段教育收費以外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財政國庫統一收繳。
(四)加強財稅管理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五)完善預算管理,全面實行綜合預算,完善支出標準體系,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財政一般性預算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七)完善財政管理改革,加大對民族鄉、貧困鄉和社會弱勢群體的財政扶持力度,提高財政均等化公共服務水平。
(八)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評價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九)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最佳化配置。
(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研究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措施。

主要職責

羅平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羅平縣財政局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建議;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政策的建議。
(二)羅平縣財政局在職責以內按照要求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地方政府性債務等事務。
(三)羅平縣財政局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草案,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調整、決算;承擔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審核批覆部門預算;管理和撥付上級轉移支付補助。
(四)羅平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集資金的使用;擬訂和執行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國庫管理制度、政府採購制度。
(五)羅平縣財政局擬訂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六)羅平縣財政局管理和監督全縣公共支出;制定全縣統一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羅平縣財政局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支出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八)羅平縣財政局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專戶。
(九)羅平縣財政局參與擬訂和執行財政與企業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監督工作。
(十)羅平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參與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資產統計、評價和資料匯總工作。
(十一)羅平縣財政局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統一管理縣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性債務狀況,擬訂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二)羅平縣財政局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國家財政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執行;負責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管理;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工作職責;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三)羅平縣財政局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法紀的事項按許可權依法進行檢查處理。
(十四)羅平縣財政局負責財政對外宣傳、人事及教育培訓、政務公開和財政信息化建設。
(十五)羅平縣財政局承辦羅平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財政局機關設16個內設機構。
(一)羅平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和修改,財政年鑑、政務公開、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收發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環境衛生等事務性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相關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和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羅平縣財政局綜合科
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態勢;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的建議;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等政府性基金,負責財源建設工作。
(三)羅平縣財政局預算科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政府性債務管理等政策規定,提出並擬訂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本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組織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財政預算指標管理、政府性債務統計管理、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基層政權建設項目資金申報管理、退稅審核等相關工作。
(四)羅平縣財政局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及分析預測;負責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審核辦理各種財政性資金的撥付。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編制財政收支月報;負責綜合性財政信息統計工作等。管理相關財政性資金賬戶及其會計核算;審批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授權支付相關業務,承擔國庫管理改革的事務性工作。
(五)羅平縣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行政、政法及其他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監督行政、政法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和監督部門(單位)各項專項支出;負責外事經費和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人民幣限額的財務管理;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六)羅平縣財政局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訂教科文部門預算經費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通則》及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七)羅平縣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參與所聯繫部門發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建議;審核和監督所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及其執行;管理和監督部門(單位)各項支出;審核所聯繫部門的部門財務決算;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及中央、省、市基本建設專項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食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八)羅平縣財政局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管理監督全縣支農資金,管理扶貧專項資金及貸款貼息,參與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參與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項目的立項申報、項目實施及竣工驗收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業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檢查及審計等工作;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羅平縣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承擔民政、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基金、救災救濟資金和城鄉低保資金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重點保障領域和保障對象;審核提出年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加強資金監管,檢查落實資金配套及到位和使用情況;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十)羅平縣財政局企業科
承擔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編審工作;研究擬訂縣級財政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負責融資擔保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企業項目推進、申報等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縣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我縣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畫,促進我縣金融產業蓬勃發展;負責駐縣金融保險部門(包括融資平台、擔保機構等)的工作指導,負責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
(十一)羅平縣財政局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財政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全縣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內部監督檢查;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全縣單位產權糾紛和仲裁;承擔行政訴訟工作。
(十二)羅平縣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承擔審批縣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依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依法調查處理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十三)羅平縣財政局績效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制定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本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在財政支出項目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過程中對縣級部門上報的年度財政支出項目進行績效目標審核,根據績效目標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負責起草和修訂財政投資評審相關辦法、制度;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部門委託的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並及時出具評審報告;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標底的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專家庫及評審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圍繞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財政實施投資政策和巨觀調控決策提供基礎信息資料;反應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意見建議。
(十四)羅平縣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組織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有償使用、處置等有關事項的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以及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五)羅平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制度,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項目前期調研準備工作和項目申報工作,建立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編制上報年度項目計畫;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立項及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計工作;監管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辦理上級財政資金撥借;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工作。
(十六)羅平縣財政局科技科
負責擬定全縣“金財工程”財政信息化總體規劃、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及網路監管;負責財政、稅務、國庫、銀行、預算單位之間的網路建設與管理;保障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安全。貫徹落實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政策、法規、任務。

人員編制

羅平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非稅收入管理局長1名(副科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正科級),副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會計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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