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森林公安局

羅平縣森林公安局

根據《中共羅平縣委辦公室羅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羅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羅辦發〔2011〕3號),設立羅平縣森林公安局,正科級。加掛羅平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森林公安局
  • 地區:羅平縣
  • 職能:負責全縣林區社會治安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相關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查處轄區內發生的毀林、盜伐、濫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災、獵殺、走私、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稀動植物及其製品等案件。
(二)負責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刑事、治安案件進行立案偵察、採取強制措施、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縣林區社會治安狀況,擬定林區社會治安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業務宣傳工作。
(五)負責處置全縣林區突發事件。
(六)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武器、彈藥、警械、被裝等裝備的計畫、管理、配發工作。
(七)承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
(八)承辦羅平縣林業局、羅平縣公安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羅平縣森林公安局設4個內設機構和1個林區派出所。
(一)辦公室
草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報告檔案,協調局內各部門關係;負責文電、檔案、會務、接待、財務、保密、信息、督辦、內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武器、彈藥、警械、車輛、被裝等後勤供應和管理。
(二)政工室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警籍管理、警銜晉升、教育培訓;負責紀檢監察、督察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三)法制室
收集、整理、掌握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情況,研究和規範全縣森林公安機關辦案程式,對全縣森林公安民警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全縣各類涉林案件的審核並參與重、特大涉林案件的處理和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制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公安法制調研工作。
(四)刑事偵察中隊
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調查、立案、偵察、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負責辦理、查處全縣林業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等工作;研究分析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犯罪的規律、特點及手段,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不斷研究、摸索加強林區治安管理的新方法,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並及時進行總結、推廣。
(五)水溝林區派出所
負責水溝林區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辦理水溝林區發生的涉及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掌握、列管林區內重點場所情況;受理、查處水溝林區授權或委託範圍內的行政案件。

人員編制

羅平縣森林公安局行政編制14名(含水溝林區派出所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政委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級),水溝林區派出所所長1名(副科級),水溝林區派出所指導員1名(副科級)。

相關事項

羅平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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