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平縣地震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羅平縣委、羅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平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羅發〔2019〕8號)精神,羅平縣地震局是羅平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平縣地震局
- 外文名:Luoping Seismological Bureau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履行防震減災管理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雲南省防震減災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櫃婆凳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防震減災的綜合發展實施工作,推進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
(二)負責管理監督全縣的地震監測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站)、預警工程規劃,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站)、預警工程及信息系統建設,依法做好地震預測、預警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預警設施和監測、預警環境;負責編制、實施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震情跟蹤方案;負責調查核實宏微觀異常並進行震情會商,根據地震監測研究結果,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負責地震發生後的餘震監測、震後趨勢判定及管理地震資料和信息;負責全縣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監視工作;負責全縣地震預警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地震群測群防朵腿定霸工作。
(三)負責地震基礎研究工作,會同有關葛欠單位組織研究和防範地震災害;會同有關單位規劃和建立全縣震災預防工作體系,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
(四)負責制定和完善地震部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管理地震部門地震應急專用設施、設備;負責震情速報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五)負責全縣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防震減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騙阿講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宣傳與防震減災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協助、監督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縣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
(六)負責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指導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有關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防震減災政策研究;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完成市地震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政務管理、督促檢查和後勤服務保障槳遙應體工作;負責文秘、會議、電子政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等工作;負責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和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二)監測預報科。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站、預警工程及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震情跟蹤方案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召開各種震情會商會,提出會商意見,完成年中、年度地震趨勢研究報告的撰寫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拒夜籃全縣震情監視跟蹤和重大震情會商;負責全縣地震群烏臘笑測群防隊伍的培訓管理和宏微觀異常的調查核實、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警資料的收集、上報、入庫、交換及各種地震觀測、預警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次生災害、水庫地震和其他人工誘發地震的監測、研究、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組織、參與地震監測、預報技術的合作交流和地震預報協作區的相關工作。
(三)震害防禦科。擬訂全縣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地震斷層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地方提高地震風險科學防範應對能力;負責地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防震減災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綜合評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建設的防震減災決策工作;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選址工作;參與抗震新材料、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相關工作。
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擬訂全縣《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制定、實施全縣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防範及現場工作等方案;負責地震部門地震應急專用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組織開展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演練;負責全縣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負責宣傳與防震減災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指導、協助、監督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震輿情應急監控和處置工作;負責《地震年鑑》撰寫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組織地震基礎研究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指導開展地震抗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有關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研究;負責地震科技及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地震學會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地震局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三)震害防禦科。擬訂全縣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地震斷層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地方提高地震風險科學防範應對能力;負責地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防震減災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防震減災綜合評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建設的防震減災決策工作;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選址工作;參與抗震新材料、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工作;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相關工作。
負責地震應急保障工作;擬訂全縣《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制定、實施全縣地震系統地震應急防範及現場工作等方案;負責地震部門地震應急專用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組織開展地震系統地震應急演練;負責全縣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負責宣傳與防震減災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按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指導、協助、監督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震輿情應急監控和處置工作;負責《地震年鑑》撰寫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組織地震基礎研究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指導開展地震抗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有關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研究;負責地震科技及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地震學會工作。
行政編制
羅平縣地震局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羅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