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財政局

羅山縣財政局

(一)擬訂全省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縣、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山縣財政局
  • 地點:羅山縣
  • 職責:財政工作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國家與居民的分配製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機制;承擔全縣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管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承擔全縣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措施;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審、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起草全縣地方性稅收管理規範性檔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嚴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縣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稅措施和辦法;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四)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審核申報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七)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股、行政事業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企業股、會計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股、財政監督局、非稅收入管理局、基層財政管理局、支付中心、財政信息管理中心,交通道路救助中心,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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