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水利局

羅山縣水利局,是羅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河流湖庫的防洪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投資方向和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規模及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行全縣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中長期水量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調查工作,負責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制度;對縣城規劃區地下水和縣管取水戶審批、發放取水許可征、徵收水資源費;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工作,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指導和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重要河流湖泊評估。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羅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編制、審查、上報全縣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湖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鄉鎮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查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產工作、水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及漁政執法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保衛、信訪、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財務管理後勤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
(二)工程管理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專項水利規劃、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縣管項目設計的審批;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行業規程規範、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縣管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報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組織重大水事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承辦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水庫、湖泊及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岸線及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對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實施行業管理;對全縣水庫大壩、攔河樞紐工程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管理;指導城鎮防洪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指導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及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
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水利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根據國務院、省有關規定,對羅山縣規劃區內取用地下水、縣管河道、水庫取水的取水單位核發取水許可和徵收水資源費;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貫徹落實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水權交易制度,組織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城鎮防洪、城鎮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及縣城內水井鑿井管理;組織編髮羅山縣水資源公報。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股
研究擬訂水利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資金監管和水利價格、收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稅收、信貸、財務、價格和收費等方面的政策建議。
(五)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水產局(掛縣漁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局牌子)
制定全縣水產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漁業基地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核、上報和驗收,管理水產品和漁需物資的生產、加工、流通;貫徹實施《漁業法》,負責漁政執法,管理漁業資源,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協調處理漁事糾紛;審批辦理漁業許可證,徵收和管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負責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漁港和漁港航標設定,處理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事故,檢驗漁業船舶,實施漁船登記、發證,代表縣政府行使漁政、漁港和漁船檢驗監督權。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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