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少鴻

羅少鴻

羅少鴻,男,漢族,1968年11月26日生,籍貫廣東揭東,1987年9月15日參加工作。1994年7月28日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

2024年1月,羅少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少鴻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揭東
  • 出生日期:1968年11月26日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7-9-15至1992-8-29揭東桂嶺服裝廠職工;
1992-8-29至1994-8-2揭東縣政協辦公室職工;
1994-8-2至1994-12-19揭陽市東山區黨政辦職工(其間:1992.09--1994.07 在海南大學法律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94-12-19至1998-3-20揭陽公安局東山分局辦公室辦事員;
1998-3-20至2002-5-8揭陽市公安局東陽派出所副所長;
2002-5-8至2003-10-28揭陽市公安局東陽派出所所長;
2003-10-28至2006-5-18揭陽市公安局東興派出所所長(其間:2001.09--2003.12 在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2006-5-18至2008-1-25揭陽市公安局東山分局副局長;
2008-1-25至2012-10-8揭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大要案偵查大隊大隊長;
2012-10-9至2017-9-30揭陽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支隊長;
2017-9-28任惠來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兼)、縣公安局局長、督察長。
2022-4至2024-01,任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羅少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長羅少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少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羅少鴻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少鴻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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