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農業農村局

羅定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羅定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羅定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羅定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中共羅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市委農辦同時作為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羅定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雲浮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農業農村局
  • 隸屬:羅定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扶貧開發、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扶貧開發、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
(五)組織協調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執法管理、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和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農用地內草本中藥材種源、產地、種植的保護工作。參與農用地內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等工作。參與建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保護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並組織專家評審,促進保護措施的落實。
(十六)負責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雲浮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脫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扶貧開發、扶貧協作和老區建設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
來,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承擔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二十)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對發現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建設管理和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負責組織工、青、婦女兒童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務與政策法規股。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酬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案件聽
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牽頭負責涉農領域綜治維穩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統籌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發展規劃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編制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和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牽頭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
(六)扶貧規劃股。牽頭起草扶貧開發方案,牽頭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貧困對象及扶貧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扶貧開發宣傳和扶貧信息等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統籌協調組織定點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
(七)扶貧開發指導與老區建設股。指導推進社會扶貧工作。統籌推進扶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監督工作。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股。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預警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
(九)種植業與種業管理股。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工作。牽頭負責組織“三防”工作。
(十)畜牧漁業與飼料管理股。擬訂畜牧業、漁業、飼料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方種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生產經營。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漁業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內河捕撈和淡水養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休禁漁制度、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擬訂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特許管理,負責魚種(種苗)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漁業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擬定水生動物疫病防疫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動物檢疫、疫情監測、控制和疫情撲滅的組織實施。負責漁業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獸醫與屠宰管理股。負責獸醫藥政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獸醫、畜牧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負責動物防疫 、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動物標識管理。負責動物診療和獸醫微生物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查和發證工作。負責
獸醫管理及獸醫行政複議的審議答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承擔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生豬屠宰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生豬屠宰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屠宰行業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二)農業機械化與農田建設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執法大隊。負責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警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與植保植檢股。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控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編制52名,其中行政編制37名 ,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委農辦、市扶貧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總農藝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6名(含總畜牧獸醫師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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