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羅定市委 羅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羅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羅發〔2010〕12號)精神,設立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羅定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介紹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羅定市人事局、原羅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羅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羅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統籌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人力資源規劃、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五)撤銷羅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羅定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其職責劃入羅定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制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與創業工作,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完善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指導各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業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津貼和獎金分配製度,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做好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序列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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