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林業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林業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林業局
  • 幹部職工:208人 
  • 林業局局長:吳宗凱
  • 林業局副局長:覃龍、邱景山、楊勇 
機構名稱: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林業局
辦公地址:
東門鎮解放路
機構名稱: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林業局
辦公地址:東門鎮解放路89號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林業生產計畫;起草有關林業的規範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自治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規定程式呈報,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協助區林業廳、市林業局對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羅城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羅城縣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管理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直屬國有林場、國有木材加工企業,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國有木材加工企業、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指導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山區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全縣花卉產業發展;執行自治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及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管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報工作。
十三、承辦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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