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含章

羅含章(1763—1832),原姓程,字月川,雲南景東人。本姓程,因其先曾佐官吏捕殺土寇,怕被報復謀害,故徙居而改姓羅。乾隆五十七年舉人,嘉慶初,署封川縣知縣,十七年署任南雄州知州,廿一年題補。羅含章上任後,勤政愛民,首先針對南雄地畝不清,賦稅不均的積弊,勘丈田地,不到兩年完成,經兩廣總督蔣攸銛保奏,送部引見,嘉慶帝表揚他“洵屬存心辦事”,並提拔他為惠州府知府。羅含章在勘丈田地的同時,還倡導興修水利,為南雄水利建設作出了貢獻。

人物生平,任職經歷,

人物生平

《清史稿》載,其祖輩因“左官吏捕殺土寇,懼禍,改姓羅”。乾隆五十七年(1792)鄉試中舉,嘉慶六年(1801)“大挑”獲選,派往廣東封川署理知縣。
道光二年(1822),升任河南布政使,他提出“欲治河南,必以治(黃)河為先務”的見解,受到清廷的重視。同年再升任廣東巡撫。在這以前,他用的是羅姓。升任廣東巡撫入覲時,“面奏請複姓,許之。”此後,他先後任過山東巡撫、江西巡撫。道光四年(1824)“召署工部侍郎,治直隸水利”,他對直隸水患曾幾次上疏提出方案,均被採納,因而實受工部侍郎,時人說他“勤力有方略,尤明習郡國水利”。
道光十二年(1832),七十歲古稀之年病故於景東家鄉。著有《讀鑒辨正明論述要》《江右集》《嶺南集》《續嶺南集》《中州集》《程月川集》等。

任職經歷

他曾三次被革職。一次是嘉慶初,署封川知縣,“坐回護前令諱盜”而革職;二次是嘉慶十七年,署南雄直隸州知州,“坐失察屬縣虧空”而革職;三次是道光七年,因“聽不根之言,無端入告,解職嚴議”,由山東巡撫(從二品)降為部員外郎(從六品)。可見羅含章這個比較清正的人,雖負經世之才,抱濟世之心,而在腐敗的封建官場中,卻難於應付,終不免碰釘子,挫敗下來。最後,授福建布政使,以病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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