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侃(湖北聯投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委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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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侃,湖北聯投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委員、原副總經理

2020年1月,羅侃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違紀被查,移送司法,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19日,據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和潛江市監委訊息: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聯投礦業有限公司黨支部委員、副總經理羅侃(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紀律審查和潛江市監委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潛江市監委)

移送司法

2020年1月,湖北省聯合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潛江市監察委員會對湖北聯投礦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委員、原副總經理羅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羅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額報銷差旅費;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違規決定大額資金運作事項,違規裁撤企業班子成員,違規向個人購買高檔公務車輛;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羅侃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慾薰心,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聯投集團紀委紀律審查,並報省紀委監委、省聯投集團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羅侃開除黨籍處分;由潛江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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