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

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

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英文名: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加拿大人,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而在中國受到依法審理。

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抗訴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抗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8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抗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 
  • 外文名: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 國籍加拿大 
  • 性別:男
  • 罪名:走私毒品罪
  • 身份:毒販
人物事件,一審開庭,發回重審,一審判決,二審開庭,二審判決,各方回應,

人物事件

一審開庭

2016年3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20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宣判後,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不服,提出抗訴。

發回重審

2018年1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定於2018年12月29日下午14時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事實、證據和被告人抗訴理由等進行審查,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意見。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當庭提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羅伯特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根據新線索查證情況,依法懲處。法庭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當庭裁定將本案發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了新的犯罪事實。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民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餘人旁聽了庭審。

一審判決

2019年1月10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定於2019年1月14日8時在該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2019年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實施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控制著中國境內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的兩個賬戶,為其毒品犯罪提供資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凱姆僱傭翻譯許某為其工作,指使許某到大連市租賃倉庫、訂購輪胎,接收“周先生”、簡祥榮(因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處無期徒刑)從廣東省運往大連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噸塑膠顆粒並放入倉庫,同時告知許某,將委派一名外籍人士處理此批貨物。11月19日,凱姆指派謝倫伯格到大連與許某會合,擬將毒品藏匿在輪胎內膽中走私至澳大利亞。此後,謝倫伯格要求許某帶其購買了用於將毒品與輪胎內膽重新包裝的工具,訂購了輪胎、內胎和二手貨櫃。謝倫伯格查看貨物、評估工作量後,將船期由11月更改為12月。27日下午,謝倫伯格給麥慶祥(因運輸毒品罪被另案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打電話,要求其幫助另找倉庫存放毒品。麥慶祥隨後給大連倉儲經營商戶打電話聯繫倉庫事宜。29日,許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謝倫伯格察覺後,於12月1日凌晨離開酒店前往大連機場準備逃往泰國。途中,謝倫伯格扔掉手機SIM卡、更換新的SIM卡。當日13時,飛機經停廣州時,謝倫伯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公安機關查獲的222包冰毒淨重222.035千克。
經審理還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簡祥榮兩次僱車將混裝有毒品的貨物從廣州運至杭州,簡祥榮、史蒂芬、麥慶祥分別負責接運。12月5日,公安機關將麥慶祥抓獲,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間,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等人控制的兩個賬戶多次向簡祥榮、麥慶祥等人賬戶轉款用於相關支出。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物證照片、書證、現場勘查筆錄、毒品鑑定意見、另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證人許某出庭作證。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民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餘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2019年1月15日,謝倫伯格辯護律師向《環球時報》記者透露,謝倫伯格決定提出抗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

二審開庭

2019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抗訴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以下簡稱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抗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抗訴人謝倫伯格的各項訴訟權利,謝倫伯格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和法院聘請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總計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二審判決

2021年8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抗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不服,提出抗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各方回應

中國外交部
2018年12月27日下午,中國外交部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有來自路透社的記者就此事提問。發言人華春瑩回應稱,不掌握有關的案情,建議對方向中方相關部門提問。但華春瑩同時指出,如果涉及到外國公民的話,相信中方有關部門會及時地履行應有的領事通報義務。
2019年1月15日,中國外交部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謝倫博格日前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後,加總理特魯多指責中國的判決是隨意的,並稱加政府對此極度關切。華春瑩對此回應時強調,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達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一審審理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一案,在採訪大連中院有關負責人時了解到,這一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式,不存在任何程式違法之處。
加拿大
2019年1月15日,加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死刑判決。
2019年1月15日,加拿大外長弗里蘭宣稱,加拿大已要求中國饒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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