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清光緒九年)9月10日,在英國輪船“漢口”號上,中國搬運工羅亞芬被葡萄牙籍更夫狄亞士(Diaz)踢傷落水身亡。引起民眾公憤,放火燒毀輪船碼頭木棧,擁至沙面租界,焚燒英國機器製冰廠及洋人房屋。兩廣總督派兵彈壓,槍殺1人,逮捕20多人,驅散人群。狄亞士逃往澳門。最後廣東當局被迫於1884年11月向英商賠款13.65萬元,向德商賠款5.7萬元。這也是廣州民眾自發反抗外國侵略者欺凌的又一次鬥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亞芬事件
- 發生時間:1883年9月10日
- 發生地點:中國廣州
- 主要人物:羅亞芬、狄亞士
- 涉事國家:中國、葡萄牙、英國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背景
沙面租界設立後,英法帝國主義便以它為據點,對中國進行政治、經濟、文化侵略。他們利用攫取的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等特權,在廣州胡作非為,欺壓百姓,引起廣州民眾的極大憤慨,多次自發沖入沙面焚燒洋房。光緒九年(1883)發生的羅亞芬事件,便是廣州民眾自發反抗外國侵略者欺凌的又一次鬥爭。
事件經過
1883年9月10日(清光緒九年八月十日)清晨約6時,英國河輪“漢口”號停泊碼頭,船上的葡萄牙警衛狄亞士(Dias),與一名匆匆上船的當地乘客羅亞芬相撞,發生口角,狄亞士(Dias)竟將羅亞芬踢落珠江以致溺死,引起周圍民眾的義憤。
就在一個月之前的七月十日(1883年8月12日),粵海關英籍副驗貨員羅根在廣州河南喝醉酒後,開槍打死附近一名男童,並傷及2名成人。事件發生後,海關總稅司命令將羅根撤職,送交英國駐廣州領事看管。七月二十日,領事館首席法官袒庇兇手,以誤殺罪判處羅根7年苦役。因刑罰太輕,民眾早已忿忿不平。
此次羅亞芬事件發生後,“漢口”號船長拒絕將迪亞士交給中國政府。一月內連續發生的這兩起命案令民眾憤怒至極點,他們集結在碼頭上,準備放火燒船,“漢口”輪趕緊離開碼頭駛入沙面江岸。民眾遂放火焚燒碼頭及其周圍的建築物,隨後又衝過僅由一名警察守衛的東橋,湧向沙面。在法租界空地上示威,並怒將英國商人的製冰廠、粵海關食堂、粵海關副稅務司的兩幢公館及十多間洋人住宅燒毀。住宅居民紛紛逃到停泊在岸邊的“寧波”輪上,駛離碼頭。將近中午時分,20多名洋人組成武裝隊伍進行對抗。
事件結果
結果,民眾被打死打傷多人,洋人僅一人受輕傷。廣東當局至下午1時派軍隊趕到沙面租界進行清理,當日深夜派出軍隊到沙面巡防。10日晚,廣東當局將停在“漢口”輪甲板上的羅亞芬屍體運走。12日,狄亞士(Dias)被英國皇家軍艦“斯威夫特”號的一隻小艇帶走,暫押在英國領事館的監獄裡。
兩廣總督張樹聲怕事情鬧大,無法收拾,於八月二十三日貼示“保護洋人,立約奉旨”,要求廣州百姓“各宜安分,毋作非為”。即日,有不平民眾書啟:“張督媚外,視命案戲兒,人心忿憤”,發出了“官無主見,而民自有主持”的呼聲。九月初六,鑒於民眾不可遏制的正義要求,廣州、南海、番禺等三府正堂聯名貼示安民,強烈要求英國領事館及英商“漢口”輪交出兇手,重判兩起命案。英領事館沒有給予答覆。與此同時,駐沙面的各國領事館以社會治安混亂為由,要求廣東當局賠償火燒沙面時蒙受的損失。廣東當局擔憂洋人再生枝節,惹起更大事端,便答應適當賠償。海關總稅務司令粵海關稅務司即仿效各領事館做法,要求廣東當局賠償損失,連建築師費用及工人薪金在內,總計7953元,另被毀家具總值為2084.98元。最後廣東當局被迫於1884年11月向英商賠款13.65萬元,向德商賠款5.7萬元。這也是廣州民眾自發反抗外國侵略者欺凌的又一次鬥爭。
兇手迪亞士(Dias)後被移交給代表葡萄牙的法國領事,最後由葡萄牙炮艇“塔買加”號解往澳門。次年11月,迪亞士(Dias)在澳門受到審訊,判處3個月徒刑。事後,粵海關稅務司也承認對迪亞士(Dias)的判罰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