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勸農使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置勸農使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隆基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置勸農使詔
有國者必以人為本,固本者必以食為先。先王於是務其三時,前聖所以分其五土,勸農之道,實在於斯。朕撫圖御歷,殆逾一紀。旰食宵衣,勤乎兆庶,故兢兢翼翼,不敢荒寧。頃歲以來,雖稍豐稔,猶恐地有遺利,人多廢業。游食之徒未盡歸,生谷之疇未均墾,以是軫念,臨遣使臣,恤編戶之流亡,閱大田之眾寡。至如百姓逃散,良有所繇。當天冊神功之時,北狄西戎作梗。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水旱相仍,逋亡滋甚,自此成弊,於今患之。且違親越鄉,蓋非獲已。暫因規避,旋被兼併,既冒刑網,復損產業,居且常懼,歸又無依,積此艱危,遂成流轉。或因人而止,或庸力自資,懷土之思空盈,返本之途莫遂。朕虔荷丕構,子育萬姓,立德非宜,而茲弊未革,納隍馭朽,實切於心。既深在予之責,思宏自新之令。其先是逋逃,並宜自首。仍能服勤壟畝,肆力耕耘,所在閒田,勸其開闢。逐土任宜收稅,勿令州縣差科,徵役租庸,一皆蠲放。若登時不出,或因此更逃,習俗或然,非以為法。且阻我誠信,是紊我大綱,爰及所繇,須加嚴限。且天下風壤,多有不同,地既異宜,俗亦殊習,固當因利制事,不可違人立法。宜令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宇文融兼充勸農使,巡按人邑,安撫戶口,所在與官寮及百姓商量處分。乃至賦役差科,於人非便者,並量事處分,續狀奏聞,務令安輯,勿使勞繁。當行賞罰之科,各竭忠公之力。所到之處,宣示百姓,達我勸人之心。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