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刑,又稱“科刑”、“處刑”。審判機關對於已構成犯罪的人依法裁量決定刑罪的審判活動。量刑與定罪密不可分,二者共同構成刑事審判的主要內容,是實現刑事責任所不可缺少的環節。量刑以定罪為前提,只有首先確定罪名和相應的法定刑,然後才能在這一法定刑幅度範圍內選擇決定適當的刑罰。
對於量刑來說,必須堅持和貫徹罪刑相適應原貝IJ、刑罰個別化原則和法制原則。中國刑法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量刑只有做到公正、合理、適法,才能有利於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有效地保.證刑罰目的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