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我評價,是指罪犯對自身現實狀況和未來前途的認知與評估。罪犯心理結構的要素之一,罪犯自我意識的核心。其範圍廣泛。主要指與罪犯的犯罪和改造有關的評價。
主要包括:(1)自已是否有罪,判決是否適當。罪犯對此持肯定評價,即產生認罪意識,反之則產生不認罪意識,並表現為申訴、抗拒改造等。(2)對自我改造的評價,即是否意識到自我改造的必要性。這是認罪意識的延伸。無認罪意識就不會有改造意識。(3)對自我形象、自我前途的評價和設計。同自我改造態度密切相關。願意進行自我批評並對前途充滿希望的罪犯,會產生積極的改造態度;對自我價值、自我道德形象作錯誤評價,對前途悲觀失望的罪犯,會產生消極的或反改造的態度。罪犯在外界評價與自我分析的相互作用下逐漸形成自我評價,其主觀性和片面性會造成罪犯改造過程中的心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