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脫逃動機,是指罪犯服刑期間試圖脫逃的心理起因。按內容,主要有:(1)留戀犯罪生涯。主要見於慣犯、累犯和流竄犯,其作案歷史長,犯罪惡習深,原有的生活動力定型與監獄嚴格監管的生活環境產生尖銳對立。(2)厭惡勞動,逃避勞動改造。(3)報復。為報復案件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辦案人員或要求離婚的配偶等。(4)擺脫獄中的虐待和欺壓。(5)思家戀親。
按起因,可分為:(1)原髮型。犯罪惡習深,留戀犯罪生活,入獄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伺機脫逃,脫逃後即繼續作案。(2)誘髮型。原有脫逃意識不強或根本不存在,但在客觀條件的刺激下,如他犯的教唆或脅迫、有利的脫逃機會、超負荷的體力勞動、監獄管教幹警工作的失誤、“牢頭”和“獄霸”的欺壓、罪犯家庭的變故等,產生脫逃動機。按動機產生的過程,可分為:(1)預謀型。經一定時間的準備、醞釀和思想鬥爭形成,需創造或等待一定的機會或條件才能實施脫逃行為。(2)偶髮型。因某些偶發因素的刺激,很快形成脫逃動機,並迅速採取脫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