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治療

罪犯心理治療,是指運用心理學方法與技術對罪犯的心理、人格障礙和其他精神疾患予以矯治。學術上有兩種見解:一種認為根據臨床心理學,治療對象僅限於罪犯中有變態心理和異常行為者;另一種認為,罪犯實施的犯罪行為屬異常行為,無論罪犯精神是否正常,均應成為心理治療的對象,但亦認為在具體實施中應將精神正常罪犯與精神異常罪犯分開,分別進行對變態心理者與反社會心理者的治療。

治療前,應對罪犯逐一進行心理測驗,了解其個性、智力等特點,並防止罪犯在服刑期間產生新的精神與社會病態和拘禁反應。主要方法:(1)行為療法,包括消退法、厭惡法、操作條件反射法;(2)精神分析療法;(3)催眠療法;(4)暗示療法;(5)支持療法與森田療法;(6)反饋療法;(7)認知與現實療法等。應以個別治療為主,同時施行分類團體治療。罪犯接受治療一般經歷抗拒控制、公開反抗、被迫接受、絕望、自我懷疑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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