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教法學派

罕百里教法學派

罕百里教法學派(a1—Hanbaliyyah) 伊斯蘭教法學派之一。與哈乃斐、馬立克、沙斐儀學派並稱為遜尼派四大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罕百里教法學派
  • 外文名:a1—Hanbaliyyah
  • 隸屬伊斯蘭教法學派
  • 創立時間:九世紀
  • 創始人:伊本·罕百勒
教派文化,教派發展,

教派文化

罕百里教法學派在創製教法律例時,嚴格遵循《古蘭經》和聖訓,很少套用類比和公議,反對以個人意見推斷教法問題,尤其反對穆爾太齊賴學派的“意志自由”論,甚至拒絕接受艾什爾里的教義學主張。認為源自經、訓的知識是不謬的,而源自理性判斷的間接知識是不可信的。

教派發展

在四大教法學派中,素以經典派著稱。因其主張正本清源,恢復伊斯蘭教的本來精神,故有時亦被稱為“原教旨主義派”。該派系在“聖訓派”的基礎上發展而成,其創始人伊本·罕百勒曾因否認穆爾太齊賴學派的“古蘭經受造說”而遭到支持此說的阿拔斯王朝哈里發馬蒙的迫害。聖訓派得勢後,罕百里學派亦曾進行報復,壓制其他教法學派,甚至溫和的艾什爾里學派亦被壓制3個世紀之久。該派著名教法學家有哈拉基(Abua1—Qasim‘Umar al-Kharaki,?~945)、賈法爾('Abda1—‘Aziz ben Ja‘far,895~974)、賈沃齊(Abu al-Farajben al-Jawzi,1114~1200)、庫達瑪(Muwaffaq al-Dinb.Qudamah,?~1223)和伊本·泰米葉等。伊本·泰米葉因堅持教法學家有創製的權利,並對蘇菲崇拜等“異端”行為提出批判,堅持純正的一神教義,被後世視為新罕百里學派的代表,其思想對近代的瓦哈比教派和當·代伊斯蘭復興運動有重要影響。罕百里學派初創時在敘利亞和伊拉克有少數追隨者,現盛行於沙烏地阿拉伯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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