缿筒,典故名,典出《漢書》卷七十六〈趙尹韓張兩王列傳·趙廣漢〉。缿筒,漢代人民到官府舉報、告狀時用到的器具,狀如瓶,長頸、小孔,可入而不可出,人們將記載著別人罪行的書簡投入缿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缿筒
- 拼音:xiàng tǒng
- 解釋:古代官府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
- 出處:《漢書》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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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詞目:缿筒
拼音:xiàng tǒng
解釋:古代官府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
詳細釋義
典源
《漢書》卷七十六〈趙尹韓張兩王列傳·趙廣漢〉
先是,潁川豪傑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廣漢患之,厲使其中可用者受記,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泄其語,令相怨咎。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為仇讎,奸黨散落,風俗大改。吏民相告訐,廣漢得以為耳目,盜賊以故不發,發又輒得。一切治理,威名流聞,及匈奴降者言匈奴中皆聞廣漢。
唐·顏師古注引康孟曰:「筒,竹筒也,如今官受密事筒也。」
師古曰:「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筒音同。」
譯文
最初,穎川豪傑大姓相互締結婚姻,官府和民間勾結成黨。廣漠很憂慮這件事,就獎勵其中可用的人,讓他們事先知道控告書的內容,有案件進行審問,已經獲得了罪名,就依據法律來懲罰他們,廣漢故意泄露他們的話,使他們互相埋怨。他又讓吏卒做了告密桶,等到收到了投書,就削去告密者的名字,而假託豪傑大姓子弟所說。從那以後強宗大族家家結成了仇人,奸黨也分散敗落了,風俗大大改觀。吏卒和百姓都來控告揭發,廣漢能夠把他們當作耳目,盜賊因此不能作案,作案了就會被捕獲。一切都得到了治理,廣漢的威名廣為流傳,以至於投降的匈奴人說匈奴中都聽說過廣漢。
釋義
缿筒,漢代人民到官府舉報、告狀時用到的器具,狀如瓶,長頸、小孔,可入而不可出,人們將記載著別人罪行的書簡投入缿筒。
用典示例
唐 劉禹錫《答饒州元使君書》:“缿筩之機或行,則奸不敢欺,此政之助也。”
宋 劉克莊《送陳叔方侍郎》詩之一:“八郡皆知德度寬,缿筒罷設訟堂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