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讀音
繼嗣
拼音:jì sì
注音:ㄐㄧˋ ㄙㄧˋ
基本解釋
[adopt a young relatine]∶指傳宗接代;繼承
[heir]∶繼承的人
[go on]∶繼續
[descent] 繼嗣
引證解釋
1、延續;繼續。《詩·小雅·杕杜》:“王事靡盬,繼嗣我日。”
《淮南子·人間訓》:“ 周 室衰,禮義廢, 孔子 以 三代 之道教導於世,其後繼嗣至今不絕者,有隱行也。”
《漢書·律曆志下》:“凡 殷 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
唐 王迥 《同孟浩然宴賦》詩:“ 屈 宋
英聲今止已,江山繼嗣多才子。”
2、傳宗接代。《史記·呂太后本紀》:“今皇帝病久不已,乃
失惑惛亂,不能繼嗣奉宗廟
祭祀。”
清 李漁 《巧團圓·議贅》:“﹝ 曹玉宇 ﹞亡兒殀折,繼嗣無人。”
3、後嗣;後代。《後漢書·皇后紀上·和熹鄧皇后》:“時帝數失皇子,後憂繼嗣不廣,恆
垂涕嘆息。”
《世說新語·賞譽》“天地無知,使 伯道 無兒” 劉孝標 注引 晉 孫盛 《晉陽秋》:“ 鄧攸 既棄子,遂無復繼嗣,為有識
傷惜。”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內臣職掌紀略》:“或不知生育繼嗣為重,而寵注於一人,未能溥貫魚之澤。”
4、特指帝王的繼位者。《史記·太史公自序》:“ 漢 既初興,繼嗣不明,迎王
踐祚,天下歸心。”
漢 荀悅 《漢紀·成帝紀二》:“陛下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而日夜出遊。”
宋 司馬光 《乞建儲上殿札子》:“乞陛下蚤定繼嗣,以遏
亂源。”
家庭的繼嗣
繼嗣是家庭中最大的問題。一則絕門斷氏為中國傳統所不容,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二則無子照顧,老來過於淒涼。故而無子之家庭在鄉村中抬不起頭;三則對家庭財產做了明確分配,以免日後發生衝突,也為家庭財產的私有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家庭的許多活動都是著眼於繼嗣的,如許多地區流行的成人禮,就是為了讓兒子儘早進入成人,多一點機會生子。再如前邊提到的童養媳制度,也是希望早一點得到孫子。而婚禮中的鬧新房更帶有祝願早生貴子的意味。
多子多福是山西人的心理特徵,若只有一個兒子便感到不保險,所以,有些地方把獨子(如永濟地區)稱為欠欠或欠伢兒,若生了女兒,往往給其取名“拉弟、招弟、來弟、引弟”等名字,以祝以後的吉祥。
沒有兒子的家庭,一般採用以下四種方式解決繼嗣問題:第一種是招女婿入贅。第二種是拜乾兒、干女,但這種方式並不能徹底解決,因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習俗上,乾兒與干女僅負有道義上的義務,一來不從其姓,也就談不上續其宗,二來在經濟上也只是偶然接濟一下,不可能直接承擔贍養責任。第三種是過繼,一般選擇同宗兄弟的兒子,通過族人認可,舉行過繼儀式,多要立字據,同中人一起畫押。這種形式頗為普遍,從心理上講,同宗晚輩做自己的兒子也不會感到彆扭,即便將來自己又有了兒子,對過繼兒子也如同已出。做為過繼兒子,從過繼之日起,便視父母如同親生,自己的一切行為均與新家相聯繫,對家庭成員的稱謂也重新改呼,並享有在新家的一切權力與義務。也有部分過繼之子在新父母生了兒子後又回到原父母家中的。第四種是抱養兒子,這種方式不限於無兒子的家庭。在山西陽城頗為流行。與其它地區不同的是,陽城人不忌諱別人談,也不忌諱告訴別人,似乎抱養和自己親生並無兩樣,被抱養的長大後,也不會感到有什麼彆扭之處。
還有不乏一些其他情況,老年喪子,而兒媳無撫養能力或撫養能力有限,也沒出嫁,家裡又有孫女和孫子。為了家庭永續發展,招孫女婿上門。這樣就對家庭財產做了明確分配,以免日後孫女婿與孫子因為家產發生矛盾和衝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有家庭財產析產的意義,為財產的私有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這些解決繼嗣的辦法,充分暴露出在我國農村廣大地區以父係為繼嗣體系的傳統的
宗族觀念的特點。而現行民法實行的是雙系繼嗣體系,即一個人同時成為夫妻雙方繼嗣者,從而規定了男女平等的權利與義務。
隨著社會福利的發展,各地辦起了眾多的敬老院,建立了鄉村的養老制度,以及人們對傳宗接代觀念的改變,而將家庭功能縮小在提高夫妻以及子女本身的生活質量上,雙系繼嗣體系將逐步取代父系單繼嗣體系,這是毫無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