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善篇注釋繼善篇人稟天地,命屬陰陽,生居覆載之內,盡在五行之中。
人稟二五之數,猶天地生物以成形,人為萬物之靈,乃天地之正氣亦為人所屬。陰陽五行,不離乎金木水火土也。欲知貴賤,先看月令乃提綱。月令即月支,乃八字之綱領,更知節氣之深淺以知禍福。官印與財神,忌劫沖刑,衰運逢吉,則為吉斷,遇凶則作凶評。月令是衡量日乾強弱的最重要依據,月令所藏之物,對日乾有著絕對性的影響,而日乾只得順從月令,再看其餘乾支,或喜,或忌,去留舒配,喜者存之,憎者去之,從而論定用神,審格局之高低,再判別行運之吉凶。
次斷吉凶,專用日乾為主本。
日乾代表“我”,這個我,包括“精神主體我”和“肉身主體我”。再舉個淺顯的例子,生辰八字相當於一部汽車,大運相當於將要行駛的道路。古人云,看命排下八字,以日乾為主,取年為根,為祖上財產,知世脈之盛衰﹔取月為苗,為父母,則知親蔭之有無﹔日乾為己身,日支為妻妾,則知妻妾之賢淑與否﹔時為花實,為子息,方知嗣續之所歸。法分月氣深淺,得令不得令。年時露出財官,須要身旺。如身衰,財旺且多,反破財傷妻﹔身旺財多,財運亦旺,必屬富命;若無財官,次看印綬,得何局式,吉凶斷之。學者不可拘執,反不知通變。三元要成格局,四柱喜見財官。天干為天元,地支為地元,支中所藏者為人元,年月日時為四柱,專以生日之乾,配合四柱三元。而成格局,尤喜財官也。然而有財官為忌者,又當去其財官也。其法不可執一。《滴天髓》云:“傷官、食神、正財、偏財、正官、偏官、正印、偏印為八格。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次斷吉凶,專用日乾為主本。
日乾代表“我”,這個我,包括“精神主體我”和“肉身主體我”。再舉個淺顯的例子,生辰八字相當於一部汽車,大運相當於將要行駛的道路。古人云,看命排下八字,以日乾為主,取年為根,為祖上財產,知世脈之盛衰﹔取月為苗,為父母,則知親蔭之有無﹔日乾為己身,日支為妻妾,則知妻妾之賢淑與否﹔時為花實,為子息,方知嗣續之所歸。法分月氣深淺,得令不得令。年時露出財官,須要身旺。如身衰,財旺且多,反破財傷妻﹔身旺財多,財運亦旺,必屬富命;若無財官,次看印綬,得何局式,吉凶斷之。學者不可拘執,反不知通變。三元要成格局,四柱喜見財官。天干為天元,地支為地元,支中所藏者為人元,年月日時為四柱,專以生日之乾,配合四柱三元。而成格局,尤喜財官也。然而有財官為忌者,又當去其財官也。其法不可執一。《滴天髓》云:“傷官、食神、正財、偏財、正官、偏官、正印、偏印為八格。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用神不可損傷,日主最宜健旺。
如令有官,不可傷﹔有財,不可劫﹔有印,不可破。凡柱中有用之神,不可損壞。仍要日乾強健,則能任財神。若日乾衰弱,不勝財官之力,又當以印星比劫而生扶日元也。用神者,八字欲配合得宜,而必需之五行也,或木,或火,或金,或水,其理又分陰陽,或用甲木吉而用乙木凶,用丙火吉而用丁火凶,或用甲而吉而寅又凶,用乙吉而卯屬凶,其法不可執一。江湖摘錦云:用之為官不可傷。用之為財不可劫。用之印綬不可破,用之食神不可奪。若有七殺須要制,制伏太過反為凶。傷官最怕行官運,傷官尤喜見財星。印綬好殺嫌財旺,羊刃怕沖喜合迎。比肩要逢七殺制。七殺尤喜見食神。
此是子平撮要法,江湖術者仔細明。
年傷日乾,名為主本不和。
年乾為本,日乾為主。假如日乾甲乙,年乾庚辛克之,故曰主本不和,乃父子不相和也。年逢七殺克日,主祖宗無力,生於貧賤之家,若逢日月及時中財多財旺,生起七殺克日乾,多主貧賤夭喪,原命殺旺,運又逢殺,多主生禍,喜印星有力,化殺生身,可保無危。
年傷日乾,名為主本不和。
年乾為本,日乾為主。假如日乾甲乙,年乾庚辛克之,故曰主本不和,乃父子不相和也。年逢七殺克日,主祖宗無力,生於貧賤之家,若逢日月及時中財多財旺,生起七殺克日乾,多主貧賤夭喪,原命殺旺,運又逢殺,多主生禍,喜印星有力,化殺生身,可保無危。
歲月時中,大怕官殺混雜。
年月日時中,既有官星,又有七殺,則不吉,務要配合而取斷之,則禍福有憑矣。滴天髓云:“官殺混雜須細論,殺有可混不可混”。日元旺相,官殺可混,日元休囚,官殺不可混。官殺混雜,富貴者亦多,官殺若當令,必要日乾坐下印綬,則其官殺之氣流通,生化有情﹔或日乾氣貫生時,亦足以扶身敵殺。若不氣貫生時,又不坐下印綬,不貧亦賤。如官殺不當令,不作此論。
取用憑於生月,當推究其淺深。發覺在於日時,要消詳於強弱。
用者,月令中所藏者,如甲木生於十一月,乃建子之月,既以子中的所藏癸水為用神,癸為用,忌土克之,柱中土重,乃財星破印也,行運遇土,亦不宜,若柱中本來木多水盛,又反宜取財克印,不可一概認為印不可壞也。其餘依此而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