繭鈔保險

繭鈔保險是以繭子與收購繭子所支付的鈔票為保險對象的保險,總括稱為繭鈔保險。分鈔票保險與繭子保險,包括收購後的暫存與運輸期間的責任在內。鈔票保險的責任,自所保鈔票由銀行支取後,運送出發時開始,至交付與售繭人時終止,但最長以不超過15天為限。

所保現鈔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戰爭或類似戰爭、敵對行為、反革命活動或鎮壓反革命行動、捕捉、劫掠等所致之損失,保險公司均負賠償責任。繭子保險責任,自保險繭子由被保險人指定的收買地的售繭人,交貨與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人時開始,至繭子交付與被保險人指定地點的倉庫之當日午夜12時起算以不超過48小時為度。但最長以不超45天為限。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及戰爭和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反革命活動和鎮壓反革命行動、捕捉、劫掠等所致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該險種在建國初期曾於華東地區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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