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船保險

繫船保險是以停船置於岸邊的船舶為承保對象的保險。投保本險時,普通定期船舶保險仍繼續有效,但可以改換繫船保險,請求停運退費,以節省保險費。本保險原則上只保向港務局辦理繫船手續的船舶。

在繫船保險特別條款中規定,繫船中最低常備人員,保險期間不能使用拖曳或作為海上倉庫之用。其保險責任是地震、火山爆發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火災、海嘯的損失中途解約不退還保險費,對保險期間著手航海準備或向底艙裝載貨物時發生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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