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織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織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織金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織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織金縣文騰街道新華北路213號民宗局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不斷增強全體幹部職工“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四個服從”和“兩個維護”。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實施民族宗教工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依法行政,深化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放管服”改革,認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3.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和改進民宗局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局系統黨員幹部和民眾,加強對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及網路意識形式領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4.堅持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發揮好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決策部署,認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5.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6.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7.堅持依法行政。監督檢查有關民族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8.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9.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做好民族成份確認和變更的初審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10.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11.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和縣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支持、指導民族地區重大慶典活動。
12.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13.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14.調查研究宗教現狀,負責縣內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15.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工作。
16.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17.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社會事務辦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務的職能。
18.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19.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20.認真履行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落實談心談話、提醒約談、函詢和誡勉等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制度。
21.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遵守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決策程式,集體討論和決策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遇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統戰部請示報告。
22.貫徹新時期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及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嚴格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按照好乾部標準,嚴格幹部選拔條件、程式和紀律,配強班子、選好乾部,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民族宗教工作幹部隊伍。
23.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要求,深入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不斷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堅持把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抓緊抓實,不斷增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24.抓好巡視督查整改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巡視、中央督查、省委巡視組巡視以及省、市委統戰部、省民宗委、市民宗局日常工作檢查反饋問題的整改任務。
25.結合部門職責,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和鄉村振興工作,嚴格按照上級相關部門要求,深入開展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26.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27.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委統戰部和省、市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承辦大黨建工作(包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統戰、群團、實績考核、統計等),並負責辦理日常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公產、外事、後勤等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有關政策實施意見、報告;建立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老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等;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綜合性審核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各種日常事務。
(二)民族業務股
承辦大發展工作(包括鄉村振興、扶貧開發、經濟發展、財政、稅務、民政、雙擁、發改、審計、招商引資、項目資金、交通通訊等),監督管理中央、省、市下撥和縣級民族宗教經費及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民族經費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蹤調查及綜合評估工作;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特色村寨建設、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其他專項經費的管理、扶貧開發和鄉村振興工作等;承擔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更改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民族地區的慶祝活動;協調、指導有關民族法規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全縣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等。
(三)宗教業務股
承辦大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生產、風險防控等),負責宗教方面的文電、信訪接待、安全保密;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起草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財務工作,承擔全縣宗教外事歸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擬訂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以下簡稱“五大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五大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五大宗教界人士;指導鄉鎮(街道)社會事務辦依法對五大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受理、審核五大宗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等。
(四)織金縣宗教事務執法大隊
承辦大政法工作(政法、綜治、司法、公安、信訪、維穩、反邪防邪、禁毒、掃黑除惡、綜合執法等),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受理全縣宗教事務方面行政執法案件的申訴和舉報;負責查處全縣範圍內應由縣級宗教工作部門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宗教事務行政違法案件等。根據上述職責,織金縣宗教事務執法大隊設立2個正股級內設機構:
(1)綜合股。負責執法文書的規範、執法案卷歸檔管理、執法視頻音頻資料整理保存、執法設備管理保障等工作;負責接受民眾舉報涉及宗教違法違規線索;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執法股。組織協調全縣宗教事務的綜合執法和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全縣性的宗教事務綜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負責建立並管理維護全縣宗教執法信息系統;負責對宗教事務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等。
(五)民族宗教事務信息中心
承辦大宣傳工作(思想宣傳、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文教衛生、環保、五城同創等),承擔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民族宗教事務方面各項信息技術;負責全縣範圍內少數民族和宗教活動有關情況的聯繫和溝通,積極主動地幫助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排憂解難;指導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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