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點等級
成績 | 等級 | 績點 |
90-100 | A | 4.0 |
85-89 | A- | 3.7 |
82-84 | B+ | 3.3 |
78-81 | B | 3.0 |
75-77 | B- | 2.7 |
72-74 | C+ | 2.3 |
68-71 | C | 2.0 |
64-67 | C- | 1.5 |
60-63 | D | 1.3 |
補考60 | D- | 1.0 |
60以下 | F | 0 |
平均績點:(課程學分1*績點+課程學分2*績點+課程學分n*績點)/(課程學分1+課程學分2+課程學分n)
計算方法
某些學校採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所採用的是分段績點法,強調按分數區分績點層次。如下:
4-3*(100-f)^2/1600
平均績點:(課程學分1*績點+課程學分2*績點+課程學分n*績點)/( 課程學分1+課程學分2+課程學分n)
績點制
績點制是實行
學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自從1985年我國開始倡導實行學分制以來,人們對學分制的討論和研究比較多,缺了對績點制的探討,從而影響了學分制的順利實施.對當下國內高校在採用績點制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在與美國高校實行的績點制進行比較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一種國際通行的學生學習成績評估體制—
平均學分績點(GPA)將在北大全面實行,北大教務部研究決定,自2002級學生起,學生所學課程都參與GPA計算(2002級以前的學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規則執行),計算機將自動完成對學生成績的GPA計算,並列入成績單中。教務部已將這種機制寫進“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中。
早在1999年起就開始採用GPA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幾年來這種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方法為把各科成績按績點數乘以學分,再以總學分除之。分數成績和績點數的換算如下:90-100分=4.0;85-89分= 3.7;82-84分=3.3;78-81分=3.0;75-77分=2.7;72-74分=2.3;68-71分=2.0;64-67分=1.5;60-63分=1.0;60以下=0。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歷史3學分(成績2點)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么GPA是(4×3+3×2+3×3)÷9=3。
為了使GPA準確評價學生的學習,教務部還規定各門課程都大致符合常態分配,再次強調:各門課程最後確定的總成績中,優秀率(85分以上)原則上不超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應有1%-10%。各院系教務員在錄入成績之前,應對成績分布進行檢查,如偏離太遠,應將成績交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要求任課教師對成績作出微調。另外,全校通選課、公共選修課作為全校學生必修的課程,成績更加應該符合學校給出的分布,這對於GPA評價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績點在大部分高等學校的研究生保送考核的時候,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一般要求
平均績點達到2.8以上才能參與研究生的保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