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領事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各國總領事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各國的代表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領事館
  • 別稱:總領館
簡要介紹,主要區別,

簡要介紹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在實踐中,各國基本不設立副領事館。

主要區別

領事機構與外交機構有何區別?
(一)領館一般只在接受國的領區內,執行各種由相關條約和法律所規定或依國際慣例所實行的領事職務;使館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處理與接受國間的全部外交事務。(二)領館一般只能與領區內的地方主管當局聯繫或辦理交涉;使館有權“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三)領館一般僅限於保護本館轄區內的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利益;使館保護接受國全境內的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利益。(四)領館和使館雖均有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職務,但兩者在性質和層次上有差別。(五)領事官員只有在一定條件下得準予承辦外交事務,而外交代表可同時執行領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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