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農業

總部農業

總部農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總部農業是指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帶有“總部”性質或“總部派出”性質的各種機構和組織相對聚集,並與其聚集地處於不同區域的生產基地形成某種聯接的涉農產業或事業的統稱。這些機構和組織既包括政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也包括生產、研發行銷管理等經濟方面的。

狹義的總部農業是帶有“總部”性質或“總部派出”性質的各種經濟組織相對聚集,並與其聚集地處於不同區域的生產基地形成某種聯接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實際上,本項目所研究的,是狹義的“總部農業”,屬於經濟方面的範疇,是一種農業發展形態,是一種農業生產經營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部農業 
  • 類型:經濟術語
特徵,構成要素與類型,形成與發展,

特徵

實踐證明,總部農業具有空間分離性、內在聯繫性、經營規模性、產業延展性、區域輻射性和經營共贏性六個方面的特徵。
(一)空間分離性
實際上,總部農業中設在城市的“農業總部”和設在農區的“生產基地”在空間上分離布設,就是這一特徵的具體體現。也正是這種在空間上的分離,改變了過去在二元結構體制下所形成的傳統農業經營模式。
(二)內在聯繫性
總部農業在涉農經濟組織特別是涉農企業內部形成的“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的空間分離,並沒有隔斷其間的內在聯繫,而且通過這種聯繫可以發揮出其特有的“增值”效應。這實際上就是總部農業內在聯繫性的具體體現。
(三)經營規模性
對於一個涉農經濟組織特別是涉農企業來說,其發展總部農業的內在動力,在於追求規模效應。反過來說,即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而小規模企業發展總部農業往往得不償失。這就是這一特徵的具體體現。
(四)產業延展性
總部農業往往依託設在城市的“農業總部”,敏銳地獲得市場的需求信息和有效利用城市科技、人才資金、信息、市場資源,延展農業產業鏈,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就是這一特徵的優勢之所在。
(五)區域輻射性
總部農業的空間分離式發展,其布局一端連著城市,一端繫著農村,加上不斷追求規模效應的要求,必然會增加其區域覆蓋範圍,從而體現出強烈的區域輻射性。強烈的區域輻射性有利於現代科學技術和信息的廣泛傳播。
(六)經營共贏性
總部農業涉及涉農經濟組織特別是涉農企業、“農業總部”所在地,以及“生產基地”所在地,如果各方沒有利益,或者某些方面有利可圖,而其他方面沒有利益,則這樣的總部農業就很難得到持續發展。因此,要以利益為紐帶,實現有關各方的互利共贏,這樣的總部農業才有生命力。這就是其經營共贏性的具體體現。

構成要素與類型

從總部農業的構成上看,其一般包括農業總部、生產基地、“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的聯接方式三個方面的要素。
(一)農業總部基地
它是指某區域特別是某城市為營造吸引“農業總部”聚集而建設的集中區域及所提供的各種軟硬體環境,包括集中於某一城市區域的所提供的辦公場所、各種優惠政策和為“農業總部”工作人員的生活服務等。實際中,農業總部基地有園區、大院、大樓(商廈)等多種類型。
(二)農業總部
它是指由於某區域特別是某城市因其特有的科技、人才、資本、信息、市場等資源優勢而吸引入駐到農業總部基地的帶有“總部”性質或“總部派出”性質的各種機構和組織。實際中,我國總部農業的農業總部往往具有企業的特點,兼有加工生產的功能。就其主體功能來區分,農業總部常常有管理決策總部、研發總部、加工總部、行銷貿易總部等多種類型。
(三)生產基地
它是指布局在具有勞動力土地水利、氣候等自然資源優勢的其他農區的涉農經濟組織,特別是涉農企業的成規模承擔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職能的單位或機構。由於我國農村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總部農業中的生產基地往往表現為“合作組織+農戶”的組織形式。實際中,生產基地有村集體組織型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組織聯合型生產基地、企業流轉農民土地型生產基地、家庭農場型生產基地等多種類型。
(四)“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的聯接方式
它是指為了使涉農經濟組織特別是涉農企業的價值鏈與區域資源實現最優空間耦合而使“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建立的某種聯繫。實際中,“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的聯接方式有緊密聯繫型、鬆散聯繫型及部分緊密部分鬆散聯繫型等多種類型。
由此可以看出,總部農業各構成要素不同類型的一個個“組合”便形成了總部農業的不同類型,如大樓中的管理總部與專業合作社組織生產基地部分緊密部分鬆散聯繫型總部農業、園區中的研發總部與村集體組織生產基地緊密聯繫型總部農業等等。

形成與發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以及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農業組織結構和農業發展模式的創新也日新月異。特別是對總部農業的形成與發展,應理性看待,即從理論上加以解剖與分析,以推動總部農業經營模式的健康持續發展。事實上,無論是從企業結構進化和交易成本考察,還是從專業化分工、區域產業集群、產業鏈成長,以及城市支持農村與城鄉一體化發展、中心城市總部經濟成長的經驗分析,總部農業的形成都有其客觀必然性。
總部農業形成與發展的動力,是指促進和帶動總部農業形成與發展的能動力量。一般來說,總部農業形成與發展的動力有兩個方面:一是來自自身的內生動力,主要有資源獲取動力、降低成本動力和獲得合作動力等;二是來自外部的外在動力,主要有政策調動、科技推動和投資拉動等。
狹義的總部農業組織結構,即總部農業內部組織結構,是指由農業總部、生產基地,以及它們之間的結合方式形成的組合形式;而廣義的總部農業組織結構是指由農業總部基地、農業總部、生產基地與其所在地,以及它們之間的結合方式形成的組合形式。對於總部農業而言,最佳化其組織結構就是要著重處理好農業總部與農業總部基地、農業總部與生產基地、生產基地與所在地之間的各種關係,以使總部農業的運行與發展實現高效率和高效益。運行機制是總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主體機制。總部農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個連續不斷的過程。運行機制是研究總部農業運行過程中各生產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繫和作用及其制約關係,是總部農業生產經營運行過程中自我調節的方式。運行機制可以使總部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協調、有序、高效運行,增強內在活力和對外應變能力。
總部農業涉及不同的空間區域及多個環節,要使之形成合力,充滿活力,在目前情況下,必須通過“政府主導,城市搭台,企業主體,‘三農’受益”的促成措施,使總部農業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推動總部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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