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諸神煞

《總論諸神煞》是明代文學家萬民英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總論諸神煞
  • 作者:萬民英
  • 創作年代:明代
  • 出處:《三命通會》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總論諸神煞
神煞,古有百二十名,其說穿鑿支離,造化恐不如是。除羊刃、空亡、劫煞、災煞、大煞、元辰、勾絞、鹹池、破碎、羅網、衝擊、天空懸針、平頭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已備論於前矣,茲以諸星家考驗有理,復備敘於左。
自縊煞。此煞取五行反系處,如戌人巳,巳人戌,辰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醜,醜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剋,天元是墓,更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水溺煞。此煞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帶鹹池、金刃、羊刃。蓋丙子納音水,又子為水旺之地,未為井宿之居,醜為三河之分,更納音克身,決不可免。古歌云:“動煞克身名顛墜,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縊最凶神,戌巳辰亥並寅未。子酉一例為凶煞,卯申醜未依前是。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須避。丙子癸未並癸丑,鹹池金煞羊刃畏。五行若更來克身,一死懸樑一溺水。”
掛劍煞。此煞取巳酉醜申四柱純全者是,或重帶巳酉醜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類,五行刑克本命者,主凶暴殺人,或反為人所殺。詩曰:“巳酉醜申金氣全,從革局多名掛劍。元亡金虎並克身,縱不殺人身豈免。”
天火煞。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見水者是,有水則非。若年運至火氣生旺處,當防火災。詩曰:“寅午戌全號天火,不見丙丁猶自可;五位都無一水神,生旺臨年災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乾有癸行戊午運,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災。
天屠煞。此煞除子日午時,午日子時外,自余醜曰日亥時,亥日丑時,寅日戌時,戌日寅時,卯日酉時,酉日卯時,辰日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依次逐兩位數之。君子犯者,主異疾,腸風腳氣;小人折損肢體。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煞。此煞取子醜人乙時,寅人庚時,卯辰人辛時,巳人壬時,午未人癸時,甲人丙時,酉戌人丁時,亥人戊時,取時刑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煞。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當;五十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轟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傷,五十一申位,六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順行六陽位。此煞人命遇之,如逢祿,貴;吉星臨壓,則吉,好行陰騭,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輩。如遇羊刃、的煞、飛廉等會,命限必凶,主墮於天真雷傷、虎啖、天譴、瘟疾或溺水、囹圄死。
吞陷煞。豬犬羊逢虎必傷,猴蛇相會樹頭亡。犬逢雞子遭徒配,兔趕蛇歌走遠鄉。鼠見犬來須惡互,馬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難迴避,龍來龍上水中殃。凡人若值臨時日,三合為災仔細詳。《原註:以年支為主》
官符煞。取太歲前五辰,是日時遇之。平生多官災,更並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誕不實,名妄語煞。
病符煞。取太歲後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亦然。
死符煞。取病符對沖,是月時日犯之,無貴神解救,兇惡短折。
喪吊煞。一名橫關煞。取命前二辰為喪門,命後二辰為弔客,其或太歲凶煞並臨大小運限,必主禍。古詩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喪十一吊來臨。”可見此十二宮一太歲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刃來佐,凶煞臨時,則橫關也。古歌云:“橫關惡煞少人知,月祿凶神又及時;縱有吉星重疊至,不遭刑戮也頃危。”
宅墓煞。命前五辰為災,命後五辰為墓,怕宅墓受歲劫等煞來破本命之災。主呻吟。
日刑煞。以本生日上數甲子,本日乾住。陽乾順數,陰乾逆數。若在命宮,主極刑;三合,主徒配;對宮,主外死。
流血煞。以本生月起,子順數至本年住。若在命宮、三合、對宮、主癰疽,庶人徒配,婦人產厄。
劍鋒煞。甲子旬劍辰鋒戌,甲午旬劍戌鋒辰,甲寅旬劍午鋒申,甲申旬劍子鋒寅,甲辰旬劍申鋒午,甲戌旬劍寅鋒子。隨在各宮斷,如第五宮露,損子;第四宮露,損田宅。
戟鋒煞。正月起甲,二月乙,三月戊,四月丙,五月丁,六月己,七月庚,八月辛,九月戊,十月壬,十一月癸,十二月巳,逐月旺乾加臨,日時帶兩重者,凶;更與懸針相見,主決配傷殘。
浮沉煞。從戌上起,子逆行至本生年位,卻從年宮數,看在何宮。只在財帛宮,名串錢,主富蓄。余皆凶。甲乙己庚壬人犯之,稍輕;丙丁戊辛癸人犯之,重。在寅午申未年中,此煞多主水厄。仍各隨宮分論災,如在田宅,則主破祖。余宮類推。
破煞。此煞,卯與午,醜與辰,子與酉,未與戌,皆相破。惟寅申巳亥原破,卻三合,故不取,犯者主少年災滯,財產耗散,兼有折傷之災。
返本煞。五行無貴氣,下克上為返。歌曰:“五行死絕並來時,有格如閒福不隨;更忌日時克年主,定無官貴切須知。”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胎月日時多帶寅巳,犯者定主孤立,或富或貴,一旺便克,傷父母尊長。
陰陽煞。女屬陰而喜陽,命得戊午旺火為正陽。男屬陽而喜陰,命得丙子旺水為正陰。是陰陽和暢,故男得丙子,平生多得美婦人;女得戊午,平生多逢美男子。日上遇之,男得美妻,女得美夫。大忌元辰、鹹池同宮,不論男女,皆淫。如男得戊午,多婦人相愛;女得丙子,多男子挑誘。更看有無貴賤訊息。
淫慾妨害煞。《壺中子》雲“老醉秦樓十二,直緣重犯八專;少亡楚甸八千,應是疊逢九醜。”蓋言八專為淫慾之煞,九醜為妨害之辰。八專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戌、癸丑是也。日上有不正之妻,時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擇親疏;犯多者尤緊。九醜乃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卯、辛酉、辛卯是也。婦人犯者,主產厄;男犯,多醜不令終。
孤鸞寡鵲煞。古歌曰:“木火逢蛇大不祥,金豬何必強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時對孤鸞舞一場。”乃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男克妻,女克夫。
陰陽差錯煞。乃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日也。女子逢之,公姑寡合,妯娌不足,夫家冷退;男子逢之,主退外家,亦與妻家是非寡合。其煞不論男女,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極重;只日家犯之,尤重,主不得外家力,縱有妻財,亦成虛花,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臨官遇劫名桃花煞。主好酒色。
返吟遇梟名短壽煞。主傷妻子。
桃花紅艷煞。亥卯未在子,巳酉醜在午,寅午戌在卯,申子辰在酉,為桃花煞。甲乙逢午、丙寅、丁未、戊子、己辰、庚戌、辛酉、壬巳、癸申,為紅艷煞,女命最忌之。
以上諸煞,凡言克身,謂凶煞,下納音,克生年。太歲納音臨身,謂凶煞一帶太歲納音於本位也。太歲納音為身,若身被克被臨於死、敗、絕位,便遭不測之災;若但在身有氣處被克,災重,被臨則輕。惟太歲納音克煞則吉。如人命已入貴格,緊要處帶煞,有福神助之,則名為權柄;無福神助之,又煞氣乘旺,遞互往還,或刑克本主,下賤惡死。又雲,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則欲生旺,生旺則榮貴;一切煞神所居之位,則欲死絕,死絕則善終。又雲,凡福神欲令得旺氣,忌有敗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氣,忌有助之者。又雲,相衝相破,三合六合,命中有之,即求五行相得何如。或禍中生福,福中生禍。如死絕復生,空亡受破,相剋相成,則禍中生福,反此,則福中生禍。《命書》云:“道途賤吏,豈無驛馬攀鞍;市井博徒,亦有三奇夾貴。”子平云:“君子格中,也犯七煞陽刃;小人命內,亦有正印官星。”由是觀之,吉凶神煞,不可拘定;輕重較量,要在通變。大抵凶煞所居,於神不宜帶真鬼;克傷本身,雖見官星,尚變為鬼,況是真鬼。其為災禍,明矣!

作者簡介

萬民英(1521~1603年),字汝豪,號育吾,其先祖為江夏人。明永樂年間,祖父萬義由御史貶為戍大寧都司衛,居易州城內,明嘉靖二十八年中舉,二十九年中進士,先後任河南道監察御史、福建兵備參議等職。編著有《易經會解》《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蘭台妙選》《蔭符經》《相字心經》刊行於世。另有《道德經解》《宗教易簡錄》《言志漫稿》《菊花譜》等著作收藏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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