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經驗與借鑑相結合的立法原則在立法時總結本國歷史上的經驗和借鑑外國的立法經驗相結合的原則。社會主義法作為人類社會法律發展史上的最高階段是人類文明發展的結晶,它必然要吸取和集中古往今來各種法律文化中一切優秀的成分。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經歷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階段。既有需要否定的糟粕,也有可資吸取的精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立法實踐,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的立法實踐,更有許多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應當認真總結並發揚光大。對於外國的立法經驗,包括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以及第三世界國家的立法經驗,都應當進行科學的分析,經過加工、改造、找出其中合理的積極的成分,根據中國的國情加以吸收和借鑑,使之為中國社會主義立法服務。在借鑑古今中外法律文化成果的過程中,一方面必須反對全盤否定自己祛律文化傳統的民族虛無主義和所謂全盤西化的錯誤主張,另一方面也必須反對全盤肯定自己的法律文化傳統的僵化思想和盲目排外的形上學觀點。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迫切要求大膽借鑑西方國家最新法律文化成就,以實現我國法制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現代化、面向世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