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

總機構是指經過一定程式設立的,並經有關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特點是: 從法律地位看,可以是法人機構,也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從組織形式看,可以是獨資企業,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從經營地點看,可以集中於總機構所在地經營,也可以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經營; 從經營範圍看,可以局限在一國範圍內,也可以涉及到世界其他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機構
  • 定義:經過一定程式設立的,並經有關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企業、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
在稅收上,總機構不管如何處理其經營活動,都應就其全部經營收入向所在國家納稅。其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國家時,因不同國家都需要徵稅而引起的雙重徵稅,應由總機構向本國稅務當局申請依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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