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士

縣士,是官名。

官名。《周禮》謂秋官司寇所屬有縣士,設中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四等公邑的獄訟。《司馬法》謂距王都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其中不為王之子弟及公卿大夫之采地者,王使大夫治之,均為公邑。縣士即治此等地區獄訟之官。北周仿其制,設縣法上士、中士。此所謂縣,當專指距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地,與《周禮》縣士所治範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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