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是為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在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指引。
2020年8月11日,以發改辦財金規〔2020〕613號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發改辦財金規〔2020〕613號
發布通知,指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規〔2020〕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推進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積極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在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將我委制定的《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8月11日
指引全文
(附屬檔案)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
為加快推進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推進縣城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擋升級、產業培育設施提質增效,適應農民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頸棗棵糠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積極作用,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範圍和支持重點
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由市場化運營的公司法人主體發行,募集資金用於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發改規劃﹝2020﹞831號)、市場化自主經營、具有穩定持續經營性現金流的單體項目或綜合性項目。適用範圍為縣城及縣級市城區內的,兼顧鎮區常住人口10萬以上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2015年以來“縣改鑽慨局區”“市改區”形成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的項目。主要支持以下領域:
(一)縣城產業平台公共配套設施。支持區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產業平台(主要是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內的產業園區、各省份特色小鎮創建名單內的特色小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建設智糠歡檔能標準生產設施、技術研發轉化設施、檢驗檢測認證設施、職業技能培訓設施、倉儲集散回收設施和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內重點園區、縣城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二)縣城新型基礎設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定斷捆項目,包括建設5G網路、物聯網、車聯網和骨幹網擴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設施數位化改造項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電氣熱等領域終端系統等。支持大數據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建設集約化數據中心、供應鏈數位化平台和產業數位化平台等。支持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項目。
(三)縣城其他基礎設施。支持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建設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設施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改造建設公共停車場和公路客運站等交通設施、水氣熱等管網設施。支持商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改造建設配送投遞束疊提端設施、冷鏈物流設施和農貿市場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支持新型文旅商業消費聚集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二、發行條件
(一)本專項企業債券發行人應具備兆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想挨凝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二)本專項企業債券以募投項目未來經營收入作為主要償債來源。其中,項目收費標準由政府部門定價的,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完善項目收費價格政策。
(三)發行人應根據項目資金回流具體情況,科學合理設計債券發行方案,可靈活設定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
(四)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債貸組合”方式,進行債券和貸款統籌管理。
(五)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就募投項目出具是否適用於本指引的專項意見。
三、支持政策
(一)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部分的募集資金,可償還前期已直接用於募投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二)支持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內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以自身信用發行本專項企業債券。
(三)對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發行企業債券,以支持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到位。
(四)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落實方案以及指導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制定示範方案時,應統籌考慮項目資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專項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協調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分配,滿足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項目落地實施。
(五)市縣級發展改革委加強項目謀劃設計與儲備,加快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推動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加快推進用地、環評、選址、施工許可、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
四、附則
(一)本指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二)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並發布《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明確支持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內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以自身信用發行專項企業債券。同時,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補充營運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部分的募集資金,可償還前期已直接用於募投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國家發改委提出,對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發行企業債券,以支持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到位。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落實方案以及指導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制定示範方案時,應統籌考慮項目資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專項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協調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分配,滿足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項目落地實施。
(二)本專項企業債券以募投項目未來經營收入作為主要償債來源。其中,項目收費標準由政府部門定價的,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完善項目收費價格政策。
(三)發行人應根據項目資金回流具體情況,科學合理設計債券發行方案,可靈活設定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
(四)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債貸組合”方式,進行債券和貸款統籌管理。
(五)省級發展改革委應就募投項目出具是否適用於本指引的專項意見。
三、支持政策
(一)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部分的募集資金,可償還前期已直接用於募投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二)支持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內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以自身信用發行本專項企業債券。
(三)對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發行企業債券,以支持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到位。
(四)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落實方案以及指導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制定示範方案時,應統籌考慮項目資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專項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協調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分配,滿足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項目落地實施。
(五)市縣級發展改革委加強項目謀劃設計與儲備,加快做好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推動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加快推進用地、環評、選址、施工許可、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
四、附則
(一)本指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二)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並發布《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明確支持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內主體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以自身信用發行專項企業債券。同時,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50%的債券募集資金補充營運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部分的募集資金,可償還前期已直接用於募投項目建設的銀行貸款。
國家發改委提出,對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的項目,優先支持項目實施主體發行企業債券,以支持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足額到位。省級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落實方案以及指導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範地區制定示範方案時,應統籌考慮項目資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專項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協調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分配,滿足項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項目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