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吏之子包訟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吏之子包訟案
- 涉及人物:張夢高
- 發生年代:南宋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三
案件經過
南宋年間,武義縣縣吏金眉之子張夢高,冒姓張氏,專以欺詐為業;一州諸縣,若有人慾投狀宮府,提起訴訟,張夢高則先將其人誘至自家中,編造公事,然後行賄公吏,買通官員,包攬詞訟。如有人不順其意,則唆使無賴,到台部滋事,張夢高常常乘機要挾他人,吞併別人產業,致使無辜百姓家破人亡。知州到任後訪查民間,已知其為一州之害,正欲命人將其捉拿歸案時,張夢高竟自來州府,正欲行賄官吏,以下預公案審理。押下司理院進行審問時,又從其衣袋中搜出公文一道,已拆去封皮,原來是行在大宗正司命知州追究嘩徒趙時消不法之事,趙時消與張夢高皆為本州嘩徒魁首,暗中相互勾結。張夢高私扣公文,不過是想拖延時日,以免趙時消被州府法辦。僅此一事,就可見張夢高目無官府,藐視國法之甚,據此判決張夢高脊杖十五,刺配台州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