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審計局位於浙江省縉雲縣,單位地址是黃龍路38號行政中心五樓,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研究制訂本縣審計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培訓審計人員,組織行業專項資金的同步審計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縉雲縣審計局
- 機構類別:審計局
- 機構地點:縉雲縣
-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基建審計中心,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研究制訂本縣審計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培訓審計人員,組織行業專項資金的同步審計。
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一)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二)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和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三)縣直屬企業、經濟實體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縣本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四)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縣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信貸計畫及執行結果;
(六)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七)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
(八)縣政府授權的計畫、金融部門以及證券主管部門對社會集資、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和證券經營單位的金融活動情況;
(九)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五、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其他在縉的中央和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六、向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的行政複議申請。
八、負責縣管幹部(法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九、組織對縣重點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截至2008年3月底,共有在職人員21人,局內設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交通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五個科室,一個基建審計中心。
辦公室
協助局長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財務、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審計財政預算執行以及預算外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縣級財政稅務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負責鄉鎮政府財政財務收支使用效益及地方財稅管理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在縉的國有金融、保險的負債損益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本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工交、經貿、財政、基建主管部門除外)社會團體預算經費的執行及預算外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縣級管理的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和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協調和落實縣管黨政機關部門單位和鄉鎮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獨資及國有控股)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貿交通審計科,負責審計本縣經貿、交通部門及所屬經濟實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和國有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縣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接受授權對中央、省、市屬單位直屬企業的審計並對縣政府交辦的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審計;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外資專項審計;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基建審計中心
負責縣本級國家建設項目竣工結算 、決算審計監督。
單位地址
黃龍路38號行政中心五樓
縉雲縣審計局